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擅自離開現場,結果賠了13萬!

開車上路,務必自覺遵守交規。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時間報警等待救援。可南寧的黃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居然離開了現場,結果攤上了官司。

2018年7月8日晚9點,黃某駕駛一輛小轎車搭乘朋友回家,當車行駛到南寧市良慶區鳳凰路與玉象路路口時,與蔣某所駕駛的越野車發生交通事故。

▲行車記錄儀事故畫面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法官謝志強介紹,黃某是直行闖紅燈,蔣某左轉彎是按交通信號燈綠燈正常通行,黃某車速非常快,期間沒有一點停留,也沒有什麼踩剎車的跡象,交通事故發生後,黃某還棄車離開了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擅自離開現場,結果賠了13萬!

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車主蔣某隨後報了警,交警趕到現場勘查後認為,黃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直到事發後第二天下午4點,黃某才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黃某向公安機關解釋說,他當時是為了送同車的乘客去醫院接受治療,但是他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連病例材料都沒有,全是其口頭陳述。

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擅自離開現場,結果賠了13萬!

不僅如此,事故發生後,黃某也沒有向車主蔣某賠償修車費用,蔣某隨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良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交警部門認定黃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依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責任劃分準確,法院對該事故認定書的效力予以確認,對於原告蔣某的損失,應當由黃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謝志強法官說:“保險公司第三者責任保險裡面有這麼一個條款是說,棄車離開現場是免責的,保險不予理賠。綜合全案的情況,我們認定了這個保險條款是有效的,應當予以免賠。這樣做的一個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人可能會存在酒駕、毒駕的一些風險,他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他可能會離開現場,為了逃避被檢測,逃避法律的懲罰。”

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擅自離開現場,結果賠了13萬!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賠償車主蔣某車輛維修費2000元,黃某賠償蔣某車輛維修費13.597萬元。

交警再次提醒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

要及時報警處理

承擔應有的責任

切不可存在逃逸的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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