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普通的民間租賃,能不能協調費用或者是免交?為何?

用戶低調送達人


疫情期間能否減免租金這個問題

租戶和業主之間形成租賃合同關係,租戶是有繳納租金的義務的,在法律上並沒有障礙,能否因為疫情而減免租金,取決於三個因素:

其一,業主是否同意減免租金。說到底,是否減免租金,是業主能夠決定的,業主如果認為疫情影響,同意給租戶減免租金,自然順理成章,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其二,法律對於疫情期間的租賃合同處置問題如何評價。合同法中有規定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違約,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共同承擔損失。例如汶川地震中某一套房子損失掉了,銀行貸款是否繼續還的問題,就成為當時很大的爭議糾紛。

如果法院能否認定疫情是屬於不可抗力,導致租戶違約,那麼雙方基於公平原則,應當共同承擔損失,表現出來就是雙方共同承擔租金的損失,業主在合理的範圍內減免租金。

其三,政策是否規定疫情期間減免租金。在中國,很多物業都是公有性質,要麼是國有的,要麼是集體所有的,這一類公共性質的物業,是否減免租金,取決於政策影響。例如深圳市在疫情期間就下發《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因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裡面明確規定,“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個月租金。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免除2個月租金。”

綜上所述,是否減免租金受很多因素的影響,要密切關注相關信息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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