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方米!廣州鼓勵企業提升城中村出租屋品質

獎補300元/平方米!廣州鼓勵企業提升城中村出租屋品質

獎補300元/平方米!廣州鼓勵企業提升城中村出租屋品質

經過3個月的徵求意見,

3月24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

正式印發

《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

獎補300元/平方米!廣州鼓勵企業提升城中村出租屋品質

《實施辦法》明確了租賃市場發展的獎補機制,建租賃住房有補貼、存量房品質化提升有補貼,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錄入“陽光租房”平臺同樣有補貼。

據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中最具亮點的無疑就是對一定規模的城中村租賃住房進行品質化提升,每平方米將獲300元-1000元不等的獎補。

據瞭解,通過連續3年,每年8個億的獎補資金,廣州市每年將新建、品質化提升數萬套租賃住房,支持廣州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壯大。

背景:廣州入選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

每年將獲8億財政獎補資金

去年7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的通知》(財綜〔2019〕2號)和《關於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的通知》(財辦綜〔2019〕28號),廣州市參加了全國競爭性評審,併成為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根據相關政策,從2019年起,每年廣州將獲得8億元的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用於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合等工作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每年8個億,這筆錢給誰花?怎麼花?《實施辦法》明確提出,

獎補對象主要為建設與經營租賃住房、推廣與應用“陽光租房”平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就是說,個人房東是不能申請獎補的,但毫無疑問,這項政策將最廣泛地惠及租賃市場上的大部分主體,無論是租賃住房建設方、還是租賃住房運營方、或者是中介平臺,都能從中獲得實惠,並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城中村租賃住房品質化提升

有望每平方米獎補300元

想要促進租賃市場發展,增加市場租賃房源無疑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實施辦法》就相當注重對於新增租賃住房的補貼。

《實施辦法》規定,利用集體、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改建租賃住房,或者對租賃住房進行品質化提升的,將獲得300元/平方米至1000元/平方米不等的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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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體、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普通租賃住房的

,按建築面積7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建設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將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對商業、辦公、工業、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經批准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為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城中村在廣州租賃住房市場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此次《實施辦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對於城中村租賃住房品質化提升項目的獎補形式。按照規定,建築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城中村租賃住房規模化品質化提升項目,也能按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而對於建築面積合計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閒置住房,經品質化提升作為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35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獎補300元/平方米!廣州鼓勵企業提升城中村出租屋品質

此外,為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接受補貼的力度最大。其中,新建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10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改造租賃住房的按建築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按建築面積6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新增租賃住房的補貼是需要申請的,各區根據情況遴選後,才能確定是否發放

接入“陽光租房”平臺

每套最少補助150元

增加租賃住房固然重要,管好已有租賃房源同樣意義重大,《實施辦法》在對租賃住房建設方進行獎補之外,對於推廣與應用“陽光租房”平臺的法人和自他組織也給與大力度的獎補。

2017年,為了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廣州在全國率先推出“廣州智慧陽光租賃平臺”,“陽光租房”平臺能夠為市場提供發佈房源、核實信息、房屋備案等一些列租房服務,保證了信息真實,在廣州租房市場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完全市場化的房屋租賃平臺相比,“陽光租房”平臺上的房源量相形見絀。

為了進一步發揮“陽光租房”平臺的作用,《實施辦法》將對按要求在“陽光租房”平臺錄入房源信息、備案的房源發佈機構、平臺給與相應的獎補資金補貼

其中,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陽光租房”平臺的,按照150元/間給予獎勵。不過,並不是所有租賃企業都能獲得獎勵,按照《實施辦法》,租賃企業需要滿足納入“陽光租房”平臺的房源“不低於300套”或建築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

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通過“陽光租房”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在滿足2019年1月1日後辦理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情況下,按150元/宗給予獎勵,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原合同期內不再予以獎補。

在滿足租賃市場供求中,除了租賃企業和中介,包括企業自有住房平臺、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在內的社會住房信息平臺,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並實現房源驗真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的,也將有資金補貼。其中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按10萬元/個給予獎勵;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陽光租房”平臺互聯的按20萬元/個給予獎勵。

據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將房源接入“陽光租房”平臺以及備案,則屬於鼓勵類,相關租賃企業及中介機構秩序提供材料,完成操作,無需遴選,就能實現撥付資金。

來源 |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日報 廣州樂居

編審 | 羅盛光 溫穗章

審核 | 劉海裕

白雲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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