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街商鋪突變D級危房 業主發問:“誰替我們申請的鑑定?”

焦點 | 臨街商鋪突變D級危房 業主發問:“誰替我們申請的鑑定?”


王迎超 中房報記者 高中華 哈爾濱報道


一紙通知打亂了很多人的生活。


疫情剛有所緩解,哈爾濱各行各業亟待復工復產,但讓哈爾濱市民鄭興旺想不通的是,自家好好經營的臨街商鋪突然被鑑定成D級危房。


和他同樣想不通的還有周連宇、程禹等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木材街上擁有房產的多位業主。


在東北農業大學校門口附近,多個臨街商鋪每年都能給鄭興旺等業主們帶來一筆不菲的租金收益。然而,3月16日,一紙關於危房排險拆除通告讓本就因疫情影響生意的業主們雪上加霜。


按照相關規定,危房鑑定需要物業持有人申請。面對一紙通告,上述商鋪業主不禁發問:“誰替我們申請了危房鑑定?”


突然接到危房排險拆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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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哈爾濱市香坊區正式啟動東北農業大學地段棚戶區改造項目。當地媒體公開報道顯示,棚改項目徵收範圍東起木材街西側,西至園丁新區25層現狀住宅樓東側,南起木材街32號、33號5層現狀住宅樓(不含)北側,北至東北農業大學校門西側圍牆,東北農業大學家屬區11棟、13棟5層現狀住宅樓(不含)西側。涉及被徵收戶75戶,徵收面積15900平方米。鄭興旺、周連宇等人的房產均在徵收範圍之中。


周連宇回憶,2011年香坊區房屋徵收辦的人曾經和他談了一次關於徵收的事,“談得時候沒有說太多具體細節,只是說徵收補償為5000元/平方米,我沒同意,對方就走了,之後也沒有再談。隨後棚改項目便擱置了,一直到2019年7月份,徵收辦的人又來和我談了。”周連宇表示,“對方告訴我,政策和補償還是按照2011年的標準執行,當年這附近的住宅每平方米還不到4000元,現在每平方米都已經漲到1萬多元,況且我們這房子還屬於臨街商鋪,補償標準太低了,我們就更不能同意了。”業主們告訴記者,雖然經過多次談判,但雙方在拆遷補償上始終沒有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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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臨街商鋪。


本以為事情還會繼續擱置,然而,3月16日業主們赫然發現,自家商鋪外面貼出了一份危房排險拆除通告。通告稱,農大院外棚改項目徵收範圍內32處房屋已被黑龍江省龍建建設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於2019年11月1日鑑定為Dsu級危險房屋,將進行排險拆除,要求32處房屋的產權單位及房屋所有權人務必於通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及時搬離,並在採取臨時安置措施後,對上述房屋給予拆除。


讓人費解的是,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在哈爾濱市香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閱到的十幾本“房屋結構安全性鑑定報告”均顯示,該住建局在2019年11月4日才委託黑龍江省龍建建設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做鑑定,通告顯示在同年11月1日這些木材街上房屋就已經被鑑定為“危房”了。


誰替我們申請了危房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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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通告讓業主和商戶普遍感覺有點懵,“我們天天在這營業,都幹了好幾年了,怎麼就成了危房?”一位經營打字複印社的商戶表示。


業主們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他們諮詢了律師得知,《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權向當地鑑定機構提供鑑定申請,且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但是這個危房鑑定我們所有人都不知情,誰代替我們申請了危房鑑定?另外,通告上說2019年11月1日就做出了鑑定,我們也問了租戶,根本沒有人進到屋裡來做調查、鑑定,那這個危房又是怎麼鑑定出來的?”業主們提出質疑。


鄭興旺表示,3月17日他找到了哈爾濱市香坊區房屋徵收辦的工作人員要求看鑑定報告,但對方表示,鑑定報告不能給他,已經上交給哈爾濱市香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究竟讓不讓看得請示上級領導。


徵收、住建部門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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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通過“通告”中留下的聯繫電話與哈爾濱市香坊區房屋徵收辦的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對方表示,危房鑑定一事是由哈爾濱市香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操作的,現在鑑定報告都已經交到了住建局那裡。


3月24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來到了哈爾濱市香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採訪,該局副局長魏緒全出示了十幾本由黑龍江省龍建建設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屋結構安全性鑑定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這些房屋普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適修性、結構安全性均評定為D級(整棟危房),適修性差,建議拆除。報告還顯示,包括周連宇、鄭興旺等業主的房屋鑑定委託方為哈爾濱市香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日期為2019年11月4日。


魏緒全表示,他只是負責整理和彙總報告並沒有去現場,也不太瞭解具體情況,報告都是由徵收辦提交來的,“住建局並沒有委託,也沒有掏這筆委託費。”


對於業主們提出的質疑,魏緒全表示此事需要採訪楊局長,但楊局長目前不在單位,他將轉告採訪要求。隨後,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又來到了哈爾濱市香坊區房屋徵收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單位基本都下沉到社區開展防疫防控工作,沒有人接受採訪。


截至發稿前,上述單位沒有與記者取得聯繫。


以“拆危”代“拆遷”?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區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房屋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及時將情況報告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報告及時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設立。中房報記者梳理發現,在此次事件中,危房鑑定不但越過了房屋所有人進行申請,也沒有向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另外房屋安全鑑定機構也並非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相關部門或存在多項程序違法。


在土地徵收過程中,行政機關要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必須遵循行政程序,這樣才能體現以人為本,尊重群眾主體地位,才能實現和諧拆遷,才能符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要求。而近些年來,以“拆危”代“拆遷”,全國各地此類現象頻頻發生,將一些公民或企業所有的房屋作為“危房”予以拆除,製造了許多不應有的社會矛盾。


2018年05月,最高法院發佈徵收拆遷典型案例,長春市九臺區王某一家的房子被列為棚改對象,開發商為了獲取不當利益砸壞了他們的房子,當地住建局卻“順水推舟”,認定為危房,要求他們“緊急避險”,然後強拆了房子。當地法院認定,住建局作出的緊急避險決定屬於程序違法。


“在行政執法活動尤其是不動產徵收當中,程序違法是一種常見多發的違法形態。本案中,被告為了節省工期,對於已經啟動徵地程序的房屋,錯誤地採取危房鑑定和強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規避補償程序,構成程序濫用,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說。


“期望通過發佈上述案例,促使行政機關在城市化進程中秉持盡責擔當的理念,依法行政,規制侵犯群眾權益的違法行為,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建成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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