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雜文 《論善惡》 人中馬-陳虛炎

【原創】     雜文   《論善惡》          人中馬-陳虛炎


我們經常討論事物的善惡,美醜,好壞。

有人還想深入探討人性的善惡根源和本質,而我認為並沒有這些。善惡,不過是人心對世界之物的主觀劃分,是一種認知,這種認知難免不運用感情,其屬性的定性和量性的判斷取決於人心,因時因地因人而異。放大說,甚至所有事物的矛盾屬性,皆為人心之創造。如以佛法而言,事物本來就是空空無也,只不過人還處在極化世界,看不清這世界的真實本質而已。比方說,狼吃羊羔,我們就認為是惡,而人吃羊羔,並沒什麼大不了。對一些大家都在做的,“通行”的做法,也許是習慣了,也許視若無睹,總之我們並不覺得太過邪惡。人吃雞鴨羊牛,正因為這些畜類是人“必須”之蛋白給養,所以也沒什麼罪惡感。人大可以找個冠冕堂皇的藉口,“總得犧牲幾個物種作為人的供給吧”,否則人若胡亂殺害動物也不好,所以這些動物被人為養殖,作為盤中餐。當然之所以大量養殖,也是為了不滅絕這些物種,也算是對其某種形式的彌補吧。然而,若要吃狗啊,貓啊,有些愛心人士就不幹了,他們覺得這些動物是人類最親近的朋友,吃了是一種罪孽。但只要仔細想想,狗和貓不過和雞鴨羊牛同樣之動物,並沒任何區別。若要說有一點不同的是,人在區分這些動物時運用了感情,哪些動物和人並不親近,也不太關心和了解,而哪些又如同自己“近親”,會給人帶來快樂,所以需要保護!

人總是認為自己是理性的,殊知這也只是相對概念。是否我們所謂的“理性”中不摻雜任何主觀情感呢?理性真的可以做到純粹客觀,即運用現有的知識,進行不帶任何感情的純邏輯判斷呢?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很多已有的知識,全部是相對真理(大多僅是觀點和看法)本來就是感情和理性結合的產物,都已經沾染了“感情”,用這些素材判斷事物,就好比在一碗鹹水中加水,無論加多少水,這碗水仍舊是鹹的,頂多稀釋了而已。最終產生的結果,不過是究竟帶上的是“別人的感情”,還是“自己的感情”的區分罷了。另一方面,我們所謂理性和感性的判斷,不過是依賴情感多或少的問題,是相對而言的,並沒有絕對的區分標準。打個比方,我們都認為,太陽不會從西方升起。對於這個命題,我們是建立在嚴密科學觀察和論證結論的基礎上,不可能有錯。正因為大家都這麼覺得,所以多少自己的判斷上,會帶有這種從眾心理的潛意識,認為大家都相信這是對的,所以我也應該“相信”這是對的。這就是人的思維邏輯。然而,所謂“相信”或“堅信”,某種意義說,本身就是一種建立在情感上的“對與錯”之“賭博”。要知道,在哥白尼發現日心說之前,人們都是覺得地球才是世界的中心,太陽繞著地球轉。那時候,他們的“堅信”難道不是理性嗎?所以,“純理性”是不存在的。

那麼,善惡問題又如何判斷呢?對這個本來就牽涉主觀色彩,並且對“感情”思維依賴嚴重的課題,根本就無法用理性解決。如同力與反作用力,善惡並沒有絕對劃分標準,都是依觀測者和參考物而決定的。一般而言,善和利益是幾乎等同的概念。只有確定了受益者,才能判斷善的歸屬。比方說,對於殺生這件事。一般認為殺死普通人,那必然是惡的,但殺死一個十惡不赦的壞人,卻可能成為“正義”之舉,變成善事,大家都覺得為民除害了。這便是典型的情感邏輯。那麼,我問你,一個大將軍,一生殺了成千上萬人(不是有句話麼,一將成名萬骨枯),那麼他是善還是惡呢?從國家的利益層面說,他是大英雄,為本國人民做了大大的善事。而對敵國呢,他卻真是十惡不赦的大魔王了。難道他殺的戰士就不是老百姓嗎?戰士和百姓的命有區別嗎?我國戰士的生命和敵國戰士的生命有區別嗎,難道更高貴些?如果你不摻雜個人情感去回答這些問題,相信答案不言自明。

那麼我們再將問題深化,假設這位將軍在戰場奄奄一息了,被敵方的某農家發現,偷運到自家救助。那麼對救助者來說,他到底是善還是惡呢?憑良心說,你會覺得他是善的,但太愚蠢了,因為他做了件小善,卻成了“大惡”。試想,若是將那將軍救活了,等他回到敵國,殺戮更多自己國家的戰士和百姓,那不是大大的罪孽麼!雖然這事還沒發生,但卻至少隱含著“大惡”發生的可能性(並且是極有可能),那麼這種可能性是否就是惡呢?對於善惡的判斷是否不僅僅限於“當下”,還需考慮長遠的可能,依靠卓遠的“眼力”而行事呢?那麼假設,救助者考慮到這點,最終沒有救助大將軍,這就是善呢?又或者,原本如救助了那位大將軍,他將感恩不盡,並且因此感化,不再殺戮,那是否因為放棄了救助的機會又成為惡呢?所以,我認為,善惡之問題解決是難以全全的。

或者有人會不以為然,認為以上不過是將現實善惡和對未來沒發生的“善惡”混為一談之詭辯。也許吧。上述例子的確空洞了些,因為如同一個假想故事,沒有具體實例來的真實。那麼,讓我們回憶下三國曆史,曹操這位幸運兒,在他幾次生命危急出現時,都僥倖得救。然而,他卻恩將仇報,將救助他父親的結義兄弟,呂伯奢一家滅門。那麼他到底做對了還是錯了?如果呂伯奢真去報官抓他,那就是對他不義,站在他的立場,消滅自己的隱患危險就是“善”的(假設讓自己被殺頭也是惡事,至少對自己而言)。那麼最後他殺了呂伯奢後發現,人家根本沒動那個心念,反而想好好招待他,那麼他的行為又轉變成“惡”的了。同樣一個行為,在沒發現“真相”前和發現“真相”後竟然可以有兩種定義,那是不是奇怪了些?

或者,我們也可以別去費心理解其中殺人動機和奧妙,將殺人(廣義上借代所有殺生行為)這行為就定義為“惡”,那麼先前我們討論的,殺死一個十惡不赦之壞人也就無需分析和辯解了——凡是殺人者,不管殺好人還是壞人,只要殺生,就是惡。但事實真就如此嗎?如果將那個大將軍極端化,我就將之代替為希特勒,你還會有這樣的情感判斷嗎?

假想,有人若是侵害到你的生命,或者你家人親朋的生命,你會作何反應?因為怕殺生做惡,而放棄自衛和抵抗,任其將你殺害;還是保持克制,將其制服,而不殺死他?殊知,生死搏鬥中可能並沒多少權力和機會去判斷選擇。那麼,假設情況並沒那麼嚴重,那壞人只是入室盜竊,你倆搏鬥中,不小心防衛過當而殺死了他,那你的罪過(即惡)是否遠遠超過他的罪過呢?再假想一個極端例子,有個喪心病狂的瘋子想要毀滅地球,他在按下核武器裝置的一剎那,你開槍射殺了他。此時,你的善惡功德的累積是有多大呢?

剛才我們探討了一些他殺的善惡問題,再來談下自殺的善惡。大家知道,基督教對自殺者是不寬容的。因為人的生命是神給的,而是否要死也是神決定的,人不能決定自己的生死,這是上帝所不允許的。上帝告訴人,自殺者死了後的代價就是下地獄。人當然可以選擇去死,但必須承擔這個代價。對於沒有信仰的人而言這也有些可笑,畢竟生命是自己的啊,自己竟然無權決定生死!那麼問題又來了,既然自殺也等於殺生(殺死自己的生命),那麼被迫自殺是否算呢?比如被皇帝賜鴆酒,烈士被敵人逼迫自殺等。如果說這些屬於外部的不可抗力,那麼外部的非不可抗力呢?比方說長期校園欺凌,家暴等原因而輕生。還有種情況,內部的不可抗力,比如癌症,病入膏肓,無藥可救。或者內部的非不可抗力,抑鬱,情感受挫或嚴重打擊(比如失戀或親人意外死亡等)。同樣是自殺,是否罪孽有輕重之分呢?另外,還有一種“自殺”形式——為了逃避自殺的“罪孽”,有人選擇借他人之手。最典型的有,讓家人幫助其安樂死。雖然意願是自己的,但行動卻是別人的,如此一來,是否“自殺”的行為就轉嫁成“他殺”了呢?對於“幫助者”說來,這究竟是惡(殺生),還是善(幫人)呢?

以上是關於大善,大惡之區分和判斷的討論,對於善惡的定性,大小似乎都並沒有確定的結論。現在我們來談談平凡小事中蘊藏的“善惡”。比方說大家都知道,世上的水資源,還是別的資源都是有限的(至少對目前開發情況而言)。比方說節約用水的問題。那麼,也就是說我們每個人都節約用水,就可能對全世界產生巨大影響,為水資源匱乏地區,以及為將來的後輩子孫們提供更多資源的可能性,那樣也就是“積德行善”了。雖然每個人所得之善可能非常小,但仍舊不失為一件善事。但水資源攝取,確實關乎人健康和生命的問題,為了如刻意積累這點“善”, 而最終損害了自己的身體和健康,這筆賬又怎麼算?

一個美女,懷著不良動機,刻意接近某自卑感強烈的醜女,整日在公司裡,用身體或言語炫耀自身以打擊對方,造成其心靈更嚴重創傷。這裡頭蘊藏善惡嗎?假設美女並沒刻意這樣做,但仍然對醜女有所傷害,並達到了同樣效果,那這“事件”中的善惡是否和先前等價呢?假設美女並沒刻意這樣做,而因醜女自身的嫉妒心造成對自己心靈,肉體的反噬,那這“惡”應轉嫁到醜女身上呢?那麼說,就是醜女自己對自己做惡嘍!再假設美女並無心要打擊任何人,但因為天生麗質,加之潛意識的自信以及顯意識的自我的虛榮,造成對周圍嫉妒她的女性的“傷害”,這是否也是“惡”呢?那麼說起來,虛榮心也是惡了。更甚至,潛意識對人一舉一動都可能造成對周圍人之“惡”,簡直防不勝防啊!那麼說起來,對於愛情,這種人類最複雜的感情行為,其中所隱藏的善惡簡直瞬息萬變。因為以上的分析已經不自覺地將人的潛意識以及顯意識的“自私性”與惡掛鉤起來。

最後我還想討論下罪惡和邪惡的區分。兩種惡如字面理解是毫無意義的,比如,邪惡,罪惡和惡的概念可認為是等同的,只是換個詞彙和說法罷了。有很多咬文嚼字的朋友最喜歡指責這類文字定義範疇之問題,似乎都是學究派。但這裡並不想討論其概念之問題,而僅僅借兩個不同形的詞彙來說明兩種不同程度之惡。

前兩天看了某個youtube上傳的視頻,內容大致是,國外某女孩和妹妹在鄉間長路上出了車禍,翻車。妹妹被震到車外,已奄奄一息。而姐姐雖然受傷,並沒大礙,看著快死亡的妹妹,竟然喪心病狂拿出手機拍攝妹妹的“死亡實況”,並上傳網路。這本身已相當令人震驚和憤慨,更令人髮指的是,妹妹已躺在地上,幾乎不能動彈,但還看得出身體和頭部蠕動的跡象,臉部被打了馬賽克,可以看出血紅模糊一片,但人並沒死透,應仍然可以聽到聲音。可那姐姐竟然拍攝過程非常“興奮而愉快”,一會拍拍妹妹身體和臉,一會配上解說。她用力翻騰,搖晃著快死的妹妹的身體,時不時假惺惺撫摸,甚至捏擠妹妹的臉,對鏡頭笑著說:“我愛我妹妹愛的要死,我一點也不在乎。我不想這樣的,但事情發生了。奎瑟林,醒醒啊!……我殺了我妹妹,知道我要去蹲監獄了。我懂!我根本不想發生這種事的,好嗎?不過我一點不在乎,我要忍一忍。我愛你,安息吧,寶貝。如果寶貝你活不了了,寶貝,我很抱歉!寶貝,醒醒!醒醒!對不起寶貝,我不是故意要殺你的,親愛的,你醒醒啊……”其間還不是調整鏡頭焦距,給自己拍“笑容”特寫。

我猜想,這就是邪惡!邪惡就是將惡樂在其中,並享受樂的快感。而罪惡,通常伴隨著懺悔,還是帶有良知和反省的,只是因為某種慾望太強烈,戰勝了道德和良知,被惡魔所誘騙和引導。而邪惡,本身就是惡魔的化身。

我也不知為何要寫這篇文章,大概就是因為看了此視頻才對善惡做些思考,寫下來告知看官。然而儘管我對善惡的判斷持有虛無主義的觀點,但並不代表我不接受善惡。先前已經說了,佛說我們這世界本就是兩極世界,所有這些兩極是我們觀察和區別事物的依據。我想在極化世界中,是不可能做到佛主一般的“純理性”的,他能“看”透的我們需要通過“悟”,而這“悟”是勢必需要情感的。善與惡或許真的不存在,但是生活在這個世界,我們仍舊深切地感受著善惡,並且我們自身的發展和進化也與之息息相關。理性是人類建設自身的有效思維武器,但感性也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正如寫這篇文章,就是出於我自身的感性,而通過感性,卻最終迴歸理性。

善與惡,對人,對天地間有情是個永恆的課題。 “情”是世界的真實核心,“善惡”只是“情”的表像,而因果卻是世界的法則。善惡有如力,你能說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兩種不同屬性的東西嗎?我們該認識到,善惡的產生是人心對“情”的傾向造成的。這“情”有如無形之能量,在各有情間流動,作用。“情能”(即是愛)在有情與有情間相互作用,便產生了“力”的感受。這力在有情上的體現,便是善惡。這種力的感受是可以區分的,如同你對他好,他便覺得你是善的,對他不好,他就覺得你是惡的。所以說,區分善惡,並不是通過理性判斷,而是通過情感的感受。就比方剛才安樂死的問題,正因為家人對即將死亡者“有情”,那“情”才轉化為愛的行動。無論道義上,還是倫理上是否支持,我認為這就是善。反之,你不愛一個人而傷害他,無論出於“大義”,還是別的多麼合乎理性和邏輯的理由,即使這理由多“冠冕堂皇”,這都是惡。讓我們回想一下農夫與蛇的故事,若要從利益的角度討論善惡,我們根本無從判斷。我的理解是,無論農夫是否愚蠢,他對蛇報以有情,無求無報,無怨無悔,他是真善的(區別於偽善),而蛇對農夫並無情,最終選擇殺害的形式(或傷害)將恩以仇,蛇是做惡的。我認為,善惡之相(人心以為的善惡實相)並不會去區分什麼應該不應該,對與錯,或者國家,人民之利益,他僅僅是由有情的善惡之念決定的——也就是“情之冷暖”。這股冷暖情流因無中生有,並不可能“生造”出一分,最終必然兩兩相消,因此也符合守恆定律,這定律也便是佛法上常說的因果法則了。(不僅有情世界的善惡整體是守恆的,單獨個體的有情之善惡也是守恆的,正因為一世的善惡不平衡,需要下一世繼續補償或給予之平衡,便產生了輪迴。通過不斷輪迴,不斷“體悟”因果報償的量,從而學習什麼是情與愛。這是我們來到世間需要反覆學習的大課題——感受和體驗愛,學習愛,瞭解什麼是愛,最終奉獻愛。對應於世間所有二極矛盾,因果法則只是世界平衡法則的一種,但確實最重要的一種。所有矛盾之物都是符合守恆定律的,毋寧說,整個世界便是無中生有,是整體守恆的)

希望看了我這篇文章的朋友,能對善惡多一分了解,也請對“因果”重視起來。我並不指望人們能立刻明白因果的要義,但是還請看官迴歸自我的“良心”去體悟,相信你能感受到一些東西,感受到情,善惡和因果之間的聯繫。善惡自因“情”而流轉,而因果又因善惡而流轉,歸根揭底,“情”便是這個世界產生的緣由和發展動力。除此之外,還能是什麼呢?


2017/11/6於下午2時一刻完稿於採荷 陳虛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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