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

部分駕駛人悄悄地認為交警蜀黍忙著抗疫,應該沒空管我了吧?就認為可以“為所欲為”了吧?

酒駕、醉駕、超速、超載、飆車……看把你給能的!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聽蜀黍一句:

抗疫重要,交通安全也同樣重要!

為遏制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上升勢頭,規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全國公安交警部門將始終保持常態!長效!重拳!整治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一、數據告訴你

3月份以來,廈門市共查處酒駕71起,其中醉駕30起。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3月20日至22日三日夜查統一行動期間,就查獲酒駕25起,其中醉駕8起。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重拳嚴查

為進一步做好酒駕查處工作,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對整治行動勤務安排、工作重心進行調整和部署,根據各轄區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特點,積極調整勤務模式,持續加大對重點路段、重點時段和重點車輛的日常查控力度,將查處重點放在居民區、恢復營業的餐飲娛樂場所、城鄉結合部周邊道路以及事故易發點段。採取流動巡查、設點查緝與突然襲擊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執法小分隊、機動隊,將警力向郊區、鄉鎮延伸,嚴查酒後駕駛違法犯罪行為。

疫情時期,查處酒駕時還將堅持先測體溫,後測酒精濃度的做法,絕不姑息酒醉駕行為發生!

二、查處案例

01、醉,不會倒車

3月5日深夜23時許,廈門市湖里區金益三里湖邊花園A區地下車庫有群眾報警稱,車庫裡有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並與其它車輛駕駛人發生糾紛。接報後,湖裡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只見一輛閩DW***Y小車橫停在車庫通道中,駕駛人陳某滿臉酒氣、情緒激動、言辭激烈,多次嚷嚷自己身患癌症,什麼都不怕等,對民警的現場調查極不配合。民警欲對其進行酒精吹氣檢測,他也躲避敷衍,均不配合。經過民警耐心的勸導,最終陳某接受了吹氣酒精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23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後民警按法律規定帶其檢測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值為198.69 mg/100ml。

通過後續對陳某的訊問,及監控調查的印證查明:陳某於當日21時許,在思明區中山路朋友家喝酒,喝了些威士忌洋酒,之後他於22時30分許獨自駕車回家,從中華城途徑胡明路檳榔路口、湖濱中路白鷺洲路段,23時許駛入湖邊花園A區地下停車庫。到達地下車庫後,陳某因為酒後意識模糊,在車庫裡來來回回地前後移動了多次,都無法將車倒進停車位,因此影響了後方來車的通過。後方車駕駛人等得有些不耐煩了,於是對其閃大燈,陳某因此下車與後方車駕駛人發生言語衝突。後方車駕駛人因覺察到陳某身上散發著一股濃重的酒味,懷疑其酒後駕駛便報了警。

陳某對自己醉酒後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並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在後續的案件辦理中,陳某多次表達了後怕的心情,他說事發當晚自己喝得太多了,到底是怎麼把車開回來的,完全都記不清了。現在想起來感到非常後怕,同時也慶幸在醉駕路上沒有發生事故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目前,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隨著餐飲商家逐步復工,外出吃飯喝酒的情況也逐步增多,酒後駕車的違法風險也有可能逐步增大。交警部門提醒各位機動車駕駛人:切勿酒後駕駛!(通訊員 陳文燁)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02、醉,還多違法

2020年03月18日22時46分許,居住在廈門市海滄區鰲冠社區的犯罪嫌疑人吳某鵬駕駛懸掛閩FJM982號二輪摩托車沿海景東五路由南往北行駛,行駛至05號燈杆處時,撞到停放在路邊的由龔某賓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後,連同龔某賓駕駛的摩托車一起撞向停放在路邊的小轎車,造成3車受損、龔某賓及吳某鵬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廈門海滄交警大隊民警依法提取了犯罪嫌疑人吳某鵬的血樣,經廈門市仙嶽醫院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為81.64mg/100ml,吳某鵬屬醉酒駕駛摩托車。

在案件調查中,民警還發現犯罪嫌疑人吳某鵬不僅有醉酒駕駛違法行為,還有無證駕駛,及涉及假牌(民警現場對照車牌以及車架號發現與登記記錄不符,懷疑係假車牌,已發車管所鑑定。)等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辦案民警表示:在多年工作中發現一個規律,腦子裡沒有樹立禁止酒後駕駛高壓線的駕駛人群,一般都是交通安全意識非常薄弱的人群。他們在酒後駕駛的同時,也很有可能對無證駕駛、假牌假證、闖紅燈甚至是逆向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不以為然,極容易引發事故危害。(通訊員 林慶偉)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03、醉,打車後再駕車

3月22日凌晨,思明大隊蓮前中隊在蓮前東路聯豐路口至瑞景小區路口段開展查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1時25分許,蓮前中隊在攔查中發現閩D21***小型汽車的駕駛人滿身酒氣,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李建忠對該駕駛人李某進行現場酒精呼氣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188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在隨後調查中,小車駕駛人李某交代了當晚醉駕的經過。但讓人啼笑皆非的是,原來他與朋友在禾山街道圍里社區一起喝酒,酒過三巡後,沒有直接打的回家,而是想到自己的車子還停在雲頂北路的停車場裡,便打的到停車場駕駛愛車一起回家,這樣的迷惑操作著實讓民警意想不到。

無獨有偶,在隨後的酒駕整治行動中,蓮前中隊民警又查處了一起類似情況。凌晨2時許,民警又攔查一起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現場民警對閩D18***小型汽車駕駛人應某進行現場酒精呼氣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197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應某交代了當晚與朋友在文曾路加油站附近吃燒烤喝了一瓶多啤酒,然後又到萬象城附近的小酒吧喝了半瓶紅酒,結束後打的到文曾路加油站停車處,在車上休息了一會以為酒已散去,便駕駛回家,不料在半路就被交警攔查。

李某、應某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兩起醉駕案件,雖是讓人難以理解的“迷惑操作”,但實際上就是犯罪嫌疑人省事心理、僥倖心理在作祟。酒駕對社會的危害性之大,是人所盡知的,在疫情期間,全國人民的關注焦點都是抗擊疫情,較少關注交通安全的相關信息,有的人因此就產生了鬆懈心態,對自己放鬆了要求。交警叔叔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繃緊交通安全這根玄,杜絕酒駕、安全回家!(通訊員:曾耀彬)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04、醉,還逃逸

3月14日凌晨1時20分許,廈門思明交警大隊接群眾報警,稱在嘉禾路(新景數碼港)前路段有一部白色小車正面撞上護欄,現場護欄散落一地,連車牌也撞掉在地上,機油味很重,但駕駛員卻不見蹤影。辦案民警隨即到達現場展開事故調查,民警一方面對現場進行勘測、取證、調閱監控、固定證據;另一方面通過掉落在路面的號牌閩D0C***查詢到車主陳某的信息,通過這一信息,民警2小時後找到車主陳某位於海峽國際社區一期的住址,並將其帶至仙嶽醫院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經檢測測結果為135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

陳某如實交代了自己醉酒後駕駛車輛撞上護欄的事故經過。他說當日與朋友喝酒聚餐,聚餐後續攤叫了代駕,等到第二場喝酒結束後,人比較累就抱著僥倖心理自己開著車回家。沒想到酒勁上頭意識模糊,開著開著竟然不小心撞上了道路中央護欄,出於害怕,事故發生後自己就直接打的回家,把車丟在了現場。

陳某肇事後,棄車離開事故現場,涉嫌危險駕駛罪及肇事逃逸的情節,現已被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刑事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樣一起經濟損失並不算大的交通事故,如果陳某沒有喝酒,完全不必有任何的顧慮,直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就可以妥善解決。可就因為他是酒後駕駛,他得擔心法律對其酒駕(醉駕)的刑事責任追究,因此他棄車逃逸,不僅加重了本身行為的過錯程度,現在就連保險的理賠也要畫上個大大的問號!(通訊員:曾耀彬)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05、醉,忘了我是誰

2020年3月17日0時30分許,陳某桂駕駛閩D***31號小型汽車載其妻女來到祥露村村口的疫情防疫站前。當陳某桂下車去防疫站履行登記手續時,一名不相識的男子羅某一臉酒氣地走上前來問陳某桂是否有帶香菸?陳某桂回答沒有,之後就自顧走向防疫站辦理手續。

令人沒想到的是,這位和陳某桂並不相識的羅某,見陳某桂的車門沒鎖,就開門坐進了駕駛室,一踩油門,車輛就轟轟地沿祥露村村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而去,車輛駛出不到200米至祥露村東片173-105號時,就碰撞了路旁電線杆,造成該車損壞及車上2乘車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當時車上2乘車人還沒反應過來發生了什麼事。)

經現場酒精呼氣值檢測,羅某檢測結果為148mg/100mL,經廈門市仙嶽醫院司法鑑定所對被鑑定人羅某提取血樣進行鑑定,羅某體內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為145.94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

經羅某交代,他當時確實是喝多了,可以說都不知道自己是誰、自己在做什麼了!讓他自己都難以理解的是,為何要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開別人的車。這個行為真的是莫名其妙。他說,這都是因為喝酒喝多了,不然絕對不會有這樣奇怪的行為出現。但是交警菽粟要問的是,喝酒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嗎?(通訊員:林慶偉)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06、醉,碾壓行人

2020年3月23日22時許,肖某華駕駛閩D***0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系營運貨車)牽引閩D**68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沿海滄區港南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至LD027號燈杆處時,與由北往南橫過道路的行人巢某漢發生碰撞,造成巢某漢當場死亡及牽引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初查,肖某華涉嫌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肇事。(經廈門市仙嶽醫院司法鑑定所對被鑑定人肖某華提取血樣進行初步鑑定,肖某華體內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為96.67mg/100mL,已達醉酒駕車標準。)

根據肖某華交代,他當晚到漳州去和朋友一起喝酒吃飯,回來之後,想起自己的車沒有停到停車場去,於是就想把車移一下,移到附近的停車場停放,結果沒想到發生了事故。

這起原本是出於“要把車輛停放好”的“好意”的嚴重交通事故,折射出部分車輛駕駛人對酒後駕駛警惕性不夠的問題。肖某華無非是想:自己喝得不多,也過了一些時間了應該問題不到,而且移車到停車場距離也不太遠,應該沒什麼大問題。而往往就是這樣的疏忽大意,導致悲劇的發生。況且大家看到了,該車是營運車,營運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要更加高於常人,因為他們會經常接受到安全教育和管理,並且在駕駛營運車時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也遠比駕駛普通車輛更重。可惜的是肖某華的安全意識鬆懈了,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結果。這個血的教訓,再次告訴我們酒後不駕車,一定要成為每個駕駛人腦子裡的高壓線,才能確保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逾越!(通訊員:林慶偉)

三、繼續嚴查

全國的交警蜀黍都在行動,都將持續組織開展夜查統一行動,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零容忍”,堅持嚴管嚴查不放鬆,保持對酒後駕駛違法犯罪行為高壓嚴管態勢,全力確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為復工復產築牢安全屏障。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

蜀黍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要心存僥倖、酒後開車

珍愛生命、酒後禁駕

共創文明、共享平安

廈門交警出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