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井田制,它是怎樣瓦解的?

歷史新話


“井田制”就是商、周時出現的一種國有土地制度,將田地按南北或者東西方向,以道路、溝渠等將其分成一塊塊方塊小田,形狀像個“井”字,所以叫做“井田”。它的所有權是歸商王或者周王的。

(井田)

在井田制中,以一“井”為一個耕作單位,長、寬各百步面積約為百畝。領主佔有最中間的一塊田,稱為“公田”,面積約佔一井的九分之一。農奴佔有的叫“私田”,圍繞在公田四周。農奴們要為公田提供無償勞動和服公田的賦稅、徭役,要將私田的收穫的一部分以貢賦形式獻給領主。農奴們往往圍著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莊,方便管理土地。

據《禮記》記載,井田是不可以隨便轉讓或者買賣的,這就是所謂的“王田不鬻”。而農奴從二十歲起獲得“私田”的耕作權,六十歲時上交。

井田中位於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是領主佔有的公田,也叫"大田",這些公田一般位於城市郊區,因為耕種大田需要就近管理,所以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裡,叫"國人"。他們只負擔軍賦和兵役,每年向國家交納一點米作為軍費。他們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類是距離城市較遠、比較貧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種。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這類耕種者被稱為"野人"。他們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雜役的義務。

隨著時代的發展,到了春秋時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條是人口出現了變化。

《韓非子》上說:“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故民不爭”。可是隨著人口不斷增長,土地的壓力越來越大,各諸侯國都面臨人多地少的情況。而各諸侯國為了自己的國力,不斷鼓勵生育,或者鼓勵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奴隸主們便強迫庶民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在上面種植農作物,這種土地叫做私田。私田是可以轉讓、交換的。隨著周王室內的權力被分封的貴族們架空,他們不但開闢私田,還把目光瞄準了公田。各諸侯國之間為爭奪土地的戰爭和糾紛不斷,原有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適應當時社會生產的需要。

春秋戰國時期,做為流通工具的貨幣在市場上已經很成熟,管仲就指出“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商品的交換和商業流通也促成了發達的市場。貴族們通過收取市場交易的稅費獲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井田制所交納的稅費相比之下就顯得非常有限了。領主們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也在不斷探索,由原來的“藉而不稅”改為“履畝而稅”,出現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稅畝”,規定在公田稅收之外,對原來不徵稅的農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額繳稅。正是“初稅畝”在財稅收入上能給奴隸主們帶來更大的收益,所以才會取代井田制。

春秋戰國時期,生產力較之周朝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出現了鐵器農具。河北榮城縣就出土過一件當時的鐵製耙子。鐵在當時被稱為“惡金”,很多春秋墓葬中都有鐵器的出土,說明當時鐵製農具已得到全面推廣。

在耕作方式上,春秋時期也已牛耕代替了商代以來的人力耕作。春秋時期,牛拉犁耕作是很普遍的耕作方式,牛不再單純是祭祀祖先的祭品,而是參與農業生產的重要工具。

(初稅畝制)

正是由於生產力的發展,農業生產可以實現以戶為單位的耕作,每個勞力可耕作的土地面積成倍增長,大集體耕作的井田需要大批勞動力,耕作者的生產積極性受到影響,出現了“民不肯盡力於公田”的普遍情況。一些頑固堅持井田的舊貴族手下的老百姓紛紛逃往新貴族門下,與這些新貴族建立了地主與農民的嶄新的社會關係。雖然他們還不是真正意義上具有自由身份的農民,但比之前的奴隸身份要自由得多。

隨著耕種者的逃亡,大量的公田荒蕪了,束縛了農業生產,不適應當時的社會形勢的“井田制”不可避免的受到衝擊,再也無以為繼。

隨著公元前594年,魯國正式廢除井田制,實行初稅畝,承認私田合法,一律徵稅,新的生產關係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參考資料:《孟子》《韓非子》,《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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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做個幾何題吧。(理解意思即可,實際沒這麼簡單)

首先,把整個國家的田地,按九宮形狀分成九份,中間歸國君(公田),四周八份分給最大的八個大貴族(私田)。

然後,每個貴族把自己那一塊田分九份,中間的歸自己,周圍八份分給自己手下最大的八個中貴族。

以此類推:中貴族分給小貴族,小貴族分給家臣地主,地主分給小地主……

這樣做導致了兩個結果:

第一,是有的貴族或家臣不願意再往下分了,或者小地主破產了,土地逐步被兼併到大地主手裡。原擁有土地的家臣、小地主等,現在變成沒有土地、只能打工種田的佃農;

第二,是國君為了不斷賞賜有功之臣,不斷的把屬於自己的那塊地,一點一點蠶食著分給別人,直到公田越來越小,甚至比手下的私田還小,國君的實力也越來越弱,諸侯並起的時代就來臨了。

私有制與土地兼併的興起,國君土地與實力的衰弱,共同導致了井田制的瓦解,並且在之後的兩千多年裡再也沒有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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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理解簡單點。

老爸有八個兒子,兒子結婚生子了,老爸也老了啥都幹不動了,因而分田給各兒子。

田全分了,老爸媽咋辦,八個兒子把自收成兌出一份給老爸媽用,或老爸媽由八兒輪著養。

井田制用九宮格式分田,八兒子共耕種老爸媽的那塊田,父母仍用自一份收成,不靠兒子養活,仍獨立的,僅兒子們勞做而已。這就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現象。

只不過井田制處於國家層面了而已。

由此可見,當時公務員開始脫產了,由公田供養,種耕由公田旁的八家共同替公務員耕種及收,送給公務員養活自己。

所以周朝後期田因人口增加,分沒了,由是,開始由有田的人家,兌禾供公務員活著。

當週朝與春秋交界時,兌禾被交稅替代,自此爭王開始,因不必自勞徵稅可鉅富,且由王說徵多少的,從而爭王開始,所以春秋後入戰國,大規模爭霸戰爭出現。

秦始皇后因徵糧的量器大小深淺不一,所以不公平,才統一度量衡的,即官方示出標準收糧器。

悟空問看後咱也在其上留上點啥。


味哎兒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漸瓦解了。促成這一變革的物質因素,是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是當時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標誌。

我國用鐵始於商代。七十年代在河北榮城縣和北京平谷縣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鐵刃銅鉞,經科學鑑定,刃部都是用隕鐵加熱鍛打成的。這樣的鐵器,自然是稀罕物。大概到西周末年,鐵器多起來。所以《詩經·秦風》中出現“駟鐵孔阜”的詩句,這是秦襄公(前777-766)時的詩。用鐵形容馬的顏色,只有在鐵成為習見物之後才允許。大約春秋初期,已有鐵農具。《國語·齊語》記載管仲向齊桓公建議:“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鋤夷斤欘,試諸壤土。”“美金”是指青銅,“惡金”是指鐵。春秋中葉齊靈公時的叔夷鍾銘文中有“造 徒四千為汝敵寮“一句,“ ”:是鐵字的初文,可見當時官府鐵冶煉的規模已相當大了。難怪到春秋末期,鐵器在齊國已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記載:“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一針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銚。”從考古發掘成果看,江蘇六合程橋出土有鐵條和鐵塊,長沙龍洞出土有鐵削,長沙識字嶺出土的鐵臿,常德德出土有鐵削,長沙一期楚墓出土鐵臿、鐵削數件,以上這些鐵器都可確定為春秋晚期東西。這表明,在春秋晚期,我國南方也已使用鐵器了。

牛耕也起源於商代。甲骨文有“犁”之。可見,用牛拉犁啟土,在商代就發明了。《國語·晉語》上提到,範氏、中行氏將宗廟的犧牲用來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晉國有個大力士叫牛耕。牛與耕相連,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時期得到普遍推廣。

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為人們開闢廣闊的山林,興修大型水利工程,帶來了方便。耕地面積和農業產量大幅度增長了。

農業的發展,使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小生產和以個體經營為特色的小農階層,有了成為社會基礎的可能。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維耦”的集體勞動形式過時了,而分散的、一個體的、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封建經濟形式興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個別奴隸主貴族為了額外榨取奴隸、的剩餘勞動,強迫奴隸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這樣開墾出來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畝積,是瞞著公室,不納稅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時的格伯簋銘文記載格伯用四匹馬換倗生三十畝田,就是明證,因為公田是不允許用來交換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當顯著。爭奪田邑、交換土地的記載也多起來了。周厲王時的散氏盤銘文記述:矢人侵犯散國城邑,被打敗了,便用兩塊田地向散國賠償。周厲王時還有兩銅器,一個是鬲攸從鼎,另一個是鬲從盨。前者敘述鬲攸從分田地給攸衛牧,而攸衛牧沒給報酬,遂成訟事;後者敘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換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換,結果都順利成交。貴族們土地私有的慾望不斷增長,倒周幽王時,連公田都企圖據為己有。周王再象原先那樣從貴族手裡收公田,就引起貴族們強烈的不滿。《詩經·大雅·瞻卯》記錄了當時貴族們牢騷:“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到春秋時期,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使私田急劇增加。諸侯、大夫們富起來。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奪他們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鄭國田地,就得王畿內蘇仇忿生之田作為交換條件。貴族之間為田地爭鬥、訴訟,也層出不窮了。公元前580年,晉大夫卻至與周爭鄇田,公元574年晉卻錡奪夷陽五田,卻犨與長魚矯爭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與晉閻嘉爭閻田;公元前528年,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等等。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

開闢和耕種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勞動力。而用奴隸制的辦法已不能調動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公羊傳》何休注說:當時“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於是,一些順應新形勢的貴族為了招徠勞動人手,改變剝削方式,如齊國田氏向民眾徵賦稅使小鬥,把糧食貸給民眾用大斗;晉國韓氏、魏氏、趙氏採取擴大地畝,而不增稅額的辦法,收買民心。這樣,奴隸們紛紛從公室逃往私門,“歸之如流水。”封建依附關係產生了。春秋時代見於記載的“族屬”、“隱民”、“賓萌”“私屬徒”,都指的是這些逃來的奴隸。雖然他們身份還不是自由的,但卻不同於奴隸。他們可以佔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獨立經營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家庭副業。他們已經是封建農民的前驅了。奴隸的逃亡,使一些國家的公由,“唯莠驕之”。“唯美桀桀”(《詩經·齊風·甫田》),變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維持不下去了。

《左傳》記載: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正式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徵稅。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頓田制,視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賦”,其後各國也紛紛效法。本來這些改革的目的在於維護舊秩序,但它們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已成的事實,從而事與願違。在井田制上打開了一個缺口。缺口接二連三地被打開,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趨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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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出現於商朝,當時全國道路南北、東西縱橫交錯,耕地也被劃分為許多方塊,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到了西周時期,周王朝分封天下,土地歸國家(周王室)所有,被分封的君王及貴族等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井田制規定:一井分為9個方塊,100畝為一個方塊,稱為“一田”,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周圍的8塊田為私田,由8戶耕種,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一塊是公田,由8戶共同耕種,收入全部歸封邑貴族所有。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即東周時期,是中國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轉型期,鐵器的大規模使用和牛耕的普及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到了春秋晚期,井田制隨著生產力的提高逐漸被瓦解。

到了春秋晚期,以魯國為代表的各諸侯國為增加收入,進行稅制改革,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國有向私有的轉化。

土地私有化最具標誌性的事件發生在戰國時期的秦國——商鞅變法。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國實施改革,主要內容有:“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井田制的土地國有化徹底瓦解,以商鞅變法為標誌性,土地私有化取代了公有化。


一杯紅酒370


就是一個一個正方形,應為土地歸國有,農民不高興,土財主和將軍富豪等,地沒了,也不高興,得罪了所有人,全國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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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井田制就發展得很成熟了。在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周王就將土地分為方塊,其形狀類似於一個“井”字,故得名“井田”。

在井田制下,周王將土地分為九份,由八戶人家一起耕種。這八戶人家每人都能領到一份田地,稱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稅的。

八戶人家還要共同耕種剩下的一份田地,稱其為公田,公田的產物都要上交給國家。

井田制的想法是極好的,可問題是,誰願意耕種公田?如《孟子·滕文公上》記載: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據記載,每份私田的面積有一百畝,在生產力很是落後的西周,人們忙於一百畝的私田已經夠累了,怎麼可能積極主動去耕種不能給自己帶來任何好處的公田呢?

後來周王就對井田制進行改革,地還是以前的井田,只是交稅的方式變了,現在八戶人家一起耕種,沒有私田、公田之分,只需要將總產量的九分之一上交給國家就好了。

這個辦法看上去挺靠譜的。

只是,鐵製農具出現了。

鐵製農具出現前,農民使用的勞動工具主要是石、骨、蚌、木製農具,從邏輯上看,西周已經進入了高度的文明社會,按理說應該有大量的青銅製農具,可在西周,青銅器是一種造價高昂的金屬製品,一般用於軍事武器和祭祀禮器。而隨著鐵製農具的出現,整個社會的生產力一下子就發展起來。

鐵製農具的出現,還讓當時特別流行開墾荒地,為什麼要開墾荒地呢?

原因很簡單——不用交稅。

所以即便周王改革的井田制的徵稅方法,但依舊徵不到稅,農民可以開墾荒地,耕種不用交稅的土地,幹嘛要耕種國家的井田?

在春秋時期,魯宣公率先承認土地私有,承認農民開墾的荒地歸私人所有,但要按照土地的面積交稅,稱為“初稅畝”。隨後,春秋的其他國家紛紛進行稅制改革,紛紛承認土地歸私人所有,井田制也就隨之廢除。


金兔歷史


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社會的一種國有土地制度,井田制出現於商朝,完善於周朝,在春秋戰國時衰敗並被土地私有制替代。


井田制古代的字意為:因土地劃分為許多方塊,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在井田制中,井田歸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貴族不可以私自買賣或轉讓井田,同時還要再繳納一定的稅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在夏商西周時期,一切土地屬於國家。

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但《孟子》上所說“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及私事”,史家對《孟子》之說多表懷疑,蓋因當時測量及戶籍均未發達,欲將廣大之土地劃為一里之平方,整齊劃一而九等分之,事實上殊不可能。且每一平分土地百畝,在人口較為集中之都市附近,似亦無此大量之土地。但封建制度既為錫土建國,井田制度又載諸史籍,自非憑空虛構。



井田制始於商朝,盛與周朝,衰敗於春秋戰國時期。其衰敗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春秋年間,由於社會生產力的進步,鐵器、牛耕的出現與發展,使荒野,以及諸侯國境之間的曠田,逐漸得到墾闢。而井田卻由於“民不肯盡力”反處於癱瘓狀態,到處拋荒。與此相反,一些奴隸主卻儘量驅使奴隸從事荒田的開墾,使西周末期以來不在稅收之列的私田,急劇增加。那時,統治階級間爭田奪土的事件史不絕書,周天子宰制土地和人民的局面越來越無法維持。於是,從天子到大夫的貴族,相互為了一田一邑紛爭的事屢見不鮮。



周天子對土地的最高支配權已經喪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由於統治階級侵田奪土,一再突破了井田制的封疆溝洫,井田制也就在這一過程中,日趨解體,土地私有權得到事實上的承認。

而到了春秋末期,隨著社會經濟的飛躍發展,土地的讓渡轉移和宅圃的買賣,更是公然地進行了。於是,西周以來,“田裡不鬻”的格局被衝破了缺口,土地關係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春秋後期,魯國率先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於是,西周以來,“田裡不鬻”的格局被衝破了缺口,土地關係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導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儘管由於各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潰過程也先後不一,但井田制的崩潰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戰國時的商鞅變法,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取代了井田制。



潮汐探史


首先聲明:其實關於井田制的記載很不完整,只是依靠一些殘存的壁畫和文字進行研究整理,現代很多史學家都通過這些已發現的文字記載和壁畫結合相關朝代歷史進行分析研究加以想象。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什麼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出現於商朝、成熟於西周。是一種國有土地制度(經濟制度),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土地所有權是歸商王或者周王的。

在井田制下,將土地分為九份,其中由八戶人家每人各自領一份田地進行耕種,稱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稅的(耕種所得歸於農民)。 八戶人家還要共同耕種剩下的一份田地,稱其為公田,公田的產物都要上交給國家。

其實井田制的構想很好,但人性自古以來都是一樣的,為了自己的收成可以好好努力耕種,一旦為了別人耕種,基本上就沒有人願意盡力。一如《左傳》魯宣公十五年記載:“民不肯盡力於公田。”

《孟子·滕文公上》記載:“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大致把井田分為三類。

1、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封建主驅使奴隸集體耕種。

2、封建主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在“國”(即城市)裡,叫“國人”。

3、封建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窮苦的平民百姓)。庶人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領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

這就是井田制的大致構成,國王代表整個奴隸主階級佔有全國所有土地(土地所有權),然後分配給大小奴隸主(土地領主)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因此,奴隸制國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數人利益,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制實質上也就是一種土地私有制了。

文前我就聲明瞭,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我們再來談談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

隨著社會發展,到了春秋時期,“井田制”逐步走向衰落,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就是人口基數變大。 《韓非子》說:“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故民不爭”。可是隨著人口不斷增長,土地的壓力越來越大,各諸侯國都面臨人多地少的情況。而各諸侯國為了自己的國力,不斷鼓勵生育,或者鼓勵移民,於是井田制的弊端就出來了。

為解決人多地少的主要矛盾,當然同時也因為生產力的提高(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大幅度的發展了生產力)。封建主允許甚至鼓勵平民開墾井田之外的荒地,且開墾的荒地可以不向國家交稅。鐵器的使用讓農民迅速的開墾出了非常多的荒地。因為農民專注於荒地的開墾,封建貴族獲利於這些新開墾的荒地,強迫農民讓這些新開墾的荒地併入井田制,大量農民轉而投入新貴族。大量農民逃亡,讓井田制出現了大量荒地。於是井田制慢慢衰落了。

加之春秋戰國時期,做為流通工具的貨幣在市場上已經很成熟,原來由“井田制”帶來的稅收逐漸滿足不了封建貴族。管仲就曾指出“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於是由原來的“藉而不稅”改為“履畝而稅”,出現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稅畝”,規定在公田稅收之外,對原來不徵稅的農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額繳稅。由於“初稅畝”在財稅收入上能給奴隸主們帶來更大的收益,所以才會逐漸取代井田制。

徹底瓦解——商鞅變法法律上廢除井田制

以魯國為代表的各諸侯國為增加收入,進行稅制改革,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國有向私有的轉化。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國實施改革,主要內容有:“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確定了土地私有制。於是,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井田制徹底瓦解。

文前已然聲明,關於井田制的資料極少。井田制的史料僅來自於《孟子》與《周禮》的部分記載。必有不全之處,望周知。


子夏君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1]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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