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挖到文物上交獎勵五百元,合適嗎?

小夥挖到文物上交獎勵五百元,合適嗎?


10月26日凌晨,陝西丹鳳龍橋水泥有限公司員工李磊在作業時,在黏土堆裡發現一把古劍,隨後他將這件寶貝交給了丹鳳縣文物部門。11月2日,該縣文物部門證實,李磊上交的青銅劍距今約有3000年曆史,為戰國時期楚國青銅劍。

小夥挖到文物上交獎勵五百元,合適嗎?

  

10月28日上午,他把古劍用報紙包起來送到了丹鳳縣文化執法大隊。事後,李磊的好多同事都認為他笨,撿到寶貝還上交了。儘管當時有人願出十多萬元來買這把古劍,但李磊說,他經常看一些法制類節目,知道文物是國家的,所以他就毫不猶豫地上交了。 

小夥挖到文物上交獎勵五百元,合適嗎?

 

11月2日,丹鳳縣文廣局副局長、文化執法大隊大隊長魯青合說,這把劍的出土是近年來丹鳳個人發現文物主動上交的第二例,李磊的這種行為值得表彰。為此,他們為李磊頒發了榮譽證書,獎勵了500元。  短評上交文物獎五百獎勵能否大方點  陝西丹鳳縣工人小李近日在工地發現一把古劍,交給縣文物部門後一鑑定,是戰國時期的青銅劍。隨後,小李獲頒榮譽證書和獎金500元。這本是一件好事,卻因500元獎金太寒酸引起輿論質疑。  其實,《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很清楚,發現或撿到文物主動上交給國家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私自藏匿、販賣違法。然而,“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的規定,往往在執行環節被狠打折扣。一邊是有人要出價10萬元購買的戰國古劍,一邊是獎金500元,怎麼看都不划算。  網友對500元獎勵的如潮批評,也是對文保部門的警示。當巨大利益誘惑,站在了守法的對立面,能否適當提高獎勵?例如,可否參照所發現文物的市場價值、歷史價值、考古價值等綜合因素,制定一定比例的現金獎勵?此外,還應儘量給予發現上交者文物收藏、展覽等活動的署名權。如此,才能更好地起到保護文物、弘揚善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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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聲音

@網友美舒:  不明白,既然古劍值錢,那麼如果獎勵500元的話,是劍不值錢呢?還是……不理解。  

@網友青丘:  點贊!這樣的人值得崇敬。以前看一些歷史頻道還有一些史實小說,看到很多盜墓人,為了自己的貪慾,擅自盜取國家文物,令很多珍貴的墓穴和文物,幾乎在空氣進入的一瞬間,遭到嚴重破壞。真的有種肉疼的感覺。他們是盜賊也是罪人。  

@網友咖啡人生:  本來國家文物交給國家是無可厚非的,可網上不贊同的聲音很多。為什麼?利益不對等,國家對有貢獻的人不應該只有精神獎勵,對等的物質獎勵也非常重要。誰能告訴我500元在這個年代能買什麼?  

案例烏木之爭  2012年10月下旬,重慶潼南縣前進村村民王某在涪江河內的淤泥中,發現了一根烏木。他將此事告訴了同村的匡某等8人。當年11月,9人用匡某的挖掘機一起對烏木進行了挖掘打撈。經測量,烏木長約30米。由於不屬於文物,當地文物管理所接到匡某等人的報告後,未予以收藏。9人聯繫買家,在12月將烏木賣了19.6萬餘元,大家分了這筆意外之財。如今,當地財政局將他們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返還這筆錢。日前,法院一審二審都判決村民們還錢。

  民間護寶  “要想富,挖古墓”曾是多年前坊間流行的一句順口溜,如今對那些意外發現的文物,越來越多的群眾自發進行保護並主動上交。民間護寶已成為文化遺產保護的新生力量。  陝西寶雞地區是中國周秦文明的發祥地,因歷年來不斷髮現和出土大量青銅器而被稱為“青銅器之鄉”。據寶雞市文物旅遊局負責人介紹,當地農民群眾在從事生產、生活過程中,不斷有青銅器窖藏和墓葬發現,而他們不為利益所動,每每將田間地頭的重要發現向政府和考古部門上報,並自發主動地採取保護措施使文物免受盜掘之災和倒賣之禍,因此被發現和受到保護的文物超過千件。  除了將意外發現的文物主動上交,一些農民還主動當起了文保員。在山西、河南、湖北、河北等地,近年來也有不少農民發現文物後積極保護並上交的故事發生。越來越多民眾已自覺加入到保護文物的行列中來,成為文化遺產保護的新生力量。

  

  域外

  文物發現,見一面分一半?  雖然很多自認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都有出土文物國有的法令,但對意外發現文物者的補償與管制,並非每個國家都一樣。很多非英美法系的、自認歷史悠久的國家都有“文物流動受政府直接控制”、“新出土文物屬國有”的法律。  

西班牙:1980年代頒佈的《歷史遺產法》規定意外發現文物者30日內應通知政府主管部門,發現人和文物所在處的土地主人均分相當文物價值一半的現款補償。  獎勵指數★★★★★

  希臘:1932年《古物法》規定意外發現文物者兩週內向政府申報獲得文物一半價值的獎勵,兩週至兩月內無獎勵,兩月外仍不申報的處6個月以下的監禁。  獎勵指數★★★☆☆

 埃及:1983年後法律規定,意外發現文物者48小時內未向政府申報的話,處以一年到五年刑期和罰款,補償則只提一句“酌情獎勵”。  獎勵指數★★☆☆☆


網上輿論焦點普遍關注該縣的500元獎勵,有網友稱“獎勵這所謂的500塊錢,看了讓人寒心,非常失望,還不如不交,如果不交會坐牢那我寧願扔了”,也有網友說“這應該起鼓勵作用啊。才獎五百?人家都笑話,以後還有誰主動上交?”,對此部分網友提出:對於個人發現文物主動上交國家應按該文物市場價百分比獎勵。對此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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