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離境近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回美國綠卡會被取消嗎?


現在有些綠卡持有人離境近半年,雖然很想如期回美,但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國蔓延又不敢回來,進退兩難。移民律師表示,法律的定義並沒有因此改變,如果離境超過半年以上,說明綠卡持有人有放棄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雖然新冠病毒疫情特殊,但民眾最好能三思而行。

如果綠卡持有者離境超過半年,之前又沒有申請回美證,入境美國時是否會面臨國土安全部官員阻攔?律師許先生表示,法律定義明確,離境超過半年就被視為有放棄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雖然當事人可以舉證沒有放棄,但他們長期居住在海外很難有說服力。

如果逾期不歸,國土安全部官員就會認為,當事人沒有意圖要住美國,雖然新冠肺炎疫情,國務院早已發佈旅遊警告,那麼綠卡持有者就更應該住在美國。

持綠卡離境近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回美國綠卡會被取消嗎?

入境時國土安全部官員根據每個案例判斷,如果接受舉證就可以順利入境。假若不接受舉證,認定當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他們會在美國持續居住,國土安全部的官員會要求當事人簽字放棄綠卡,否則將沒收護照和綠卡,然後將個案轉去移民法院。許俊良表示,現在移民法庭作業很慢,可能排隊五年,到時候沒有護照根本無法出境。

許律師表示,如果真的有意長期在美居住,緊急情況下是應該趕回來,而不是發生狀況不回來。雖然針對某些情況下達行政命令,但行政命令也不能逾越法律。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單位站出來說,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不受離境半年規定的限制。

律師王先生表示,半年之論是大家的經驗法則,綠卡是證明有永久居留的意圖。如果綠卡持有者超過六個月沒有回美,國土安全部官員可以「假設」當事人放棄綠卡;如果超過一年會被「認定」放棄綠卡。當事人可以反駁舉證,但需提供合理的理由。

他提到,新冠病毒本來就是一個歷史從來沒有的事件,但移民法有明確規定,即便新冠肺炎疫情是當事人解釋理由之一,但正常來說移民官或是國土安全部官員都會按章辦事。

即便真的不得已必須在海外停留,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回到美國,當事人給的理由必須有一個期限,而非無限期。比如「飛機停航禁令至4月底,我5月1日就回來了」,而「並不是我要照顧海外生病的父母」,但無法給予一個準確的日期,要照顧多久才能回來的理由。總而言之,王振邦表示,民眾還是要根據情況判斷,不要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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