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工作3年,今天通知人事關係不讓轉,需重回原單位,怎麼辦?

八四年回憶


工作調動已經三年了,現在才接到通知,說是人事關係不讓轉,需要重新回到原單位,這種情況,是沒有發生真正的調動,屬於借調,或者私下調動。

機關事業一般工作人員調動工作,黨委系統、公務員、參公人員由組織部負責辦理,一般事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由人社局負責辦理。現在都是凡進必考,但公務員和公務員崗位之間、事業人員和事業人員崗位之間,身份、關係對等,依然可以走簡易程序調動。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請組織、人社部門,根據各自的權限,同意用人單位的調動申請,然後由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用人單位的空編情況,如果有空缺出來的編制,也符合調動人員使用,由編辦出具“控編卡”,然後去組織部、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同時需要財政、社保部門配合辦理工資轉接和社保轉接手續。

由此可以看出,人事調動首先要用人單位有用人需求,其次要編辦審核空編情況,最後由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調動,三者缺一不可。如果調動工作都已經三年了,還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證明是假調動,真借調,只有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收,讓其到單位來工作,卻沒有經過組織或人社、編辦等部門審核,辦理相關手續。或者是調動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因為程序不合格,被相關部門拒絕,依然去了用人單位上班。比如用人單位沒有空編,編辦審核不過,雖然用人單位有需求,人社部門也原則同意調動,卻因為程序不合理,辦不了調動手續。

借調不屬於人事調動,只是工作崗位發生了變化,工作單位、編制、人事關係、工資關係等,都在原單位。過去,長期借調是一種普遍現象,尤其是主管部門借調下屬企事業單位人員,直屬部門借調基層工作人員,只要有需要,只要本人和原單位同意,不用經過人社或者組織部門同意,即可借調上崗工作。有的人一借調就是五六年,多的有十幾年的。近年來,組織部門、人社局負責清理違規借調,凡是借調超過6個月的,一律清退。如果用人單位因臨時性工作,有借調需求,必須安排管理權限,向人社、組織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才能借調。6個月到期,借調人員必須回原單位,如果因為工作未完成,確需延長借調期限的,重新向組織、人社部門申請,最長延期一期6個月。如果在清理整頓中,依然發現有違規借調現象,輕則讓借調人員回原單位工作,重則會對用人單位、原單位負責人做出處理。

像這種長期調動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的,就屬於違規借調,當然要清回原單位,重新走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至於能不能調動,完全在組織、人社部門是否審批同意,還要看編辦審核空編情況。


職言管語


可供參考,謝謝[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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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他他silkage


你肯定那個環節未打通,這就要看你是否"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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