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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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多人會存在一個認知上的誤區:夫妻的財產,一方去世之後,就“自然”歸另外一方。

從一般的理解上來講,有這種認知很正常:本來就是倆人共同積累下來的財產,屬於兩個人。一個人走了,另外一個人擁有全部也“理所應當”。

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去世,其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由繼承人繼承。最終到底“歸誰”,要看繼承方式、繼承人是否同意放棄。

就題主的問題,我們先給出兩個基本結論:

  • 有客觀證明,能夠證明存款完全屬於在世一方,與去世方沒有任何關係,這種情況下,存款依然屬於在世一方。

  • 沒有客觀證明表明存款完全屬於在世一方,那麼存款中的一部分就要被其所有繼承人繼承,不一定僅僅是在世一方。

以下從三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存款中,去世一方有份額麼?

前面我們提到一個詞:“客觀證明”,目的是要確定存款的產權歸屬。一般來講:

  • 夫妻雙方婚內取得的現金存款,包括工資、獎金、公積金、做生意的現金收益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雙方婚內取得的、別人贈送的(贈與)、繼承所得的(法定繼承、或者沒有指明給到夫妻一方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是:

  • 一方婚前的個人存款。

  • 婚後取得的、指定贈與給個人或者指定由個人繼承的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講,各佔50%的份額。也就是說,夫妻中一方去世的話,存款中的一半兒作為遺產,另外一半兒歸在世一方個人。

存款應該歸誰?

假設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存款中的一半兒,歸在世一方個人。

2.存款中的另一半,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分三種情況:

  • 如果去世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屬於TA的存款部分,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 如果去世人生前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其配偶(在世一方)、父母、子女,每個人的繼承權均等。如果沒有人同意放棄,那麼就均分。

  • 基本情況同上,但是如果繼承人中有同意放棄的,那麼遺產部分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兩點提醒

稍微延伸一下,有兩點提醒,請題主注意:

1.私自支取存款的行為不可取。

例如,知道存款的賬號密碼,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私自支取的,一旦引起糾紛,除了要“還錢”之外,有可能還有承擔民事責任。

2.最好不要讓存款太分散。

如果去世一方有多個繼承人,前期還主要以溝通、協商為主,能將存款全部由在世一方繼承的話,是最合情、合法、理想的結果。

如果確實有其他繼承人非要分,除非有客觀證據證明其不具備分的資格,例如對去世人生前有不良行為(虐待等),否則很難剝奪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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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用說的,必須給沒死的哪個,因為沒有衣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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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應該歸誰?

首先是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我們婚姻法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制,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其在銀行裡面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配偶享有一半的款項。剩餘的一半款項則屬於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進行繼承。

繼承的話則要看是否有遺囑。配偶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按法定順序繼承。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一半來說,遺產繼承原則上由繼承人均等繼承。所以只要確定有多少個繼承人,原則上由繼承人平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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