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網約車為啥還是被查了
有證不代表啥事都能幹
比如“線下巡遊攬客”!
網約車為乘客提供出行便利,乘客通過正規合法平臺約車,出行有記錄,權益有保障;如出現問題,維權也便利。但部分違規網約車駕駛員,不經過網約車平臺,私自線下巡遊攬客,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在疫情防控期間,這樣的行為還會妨礙客源追蹤,給防控帶來一些不確定因素。對此,市交通行政執法局對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加強監控,嚴厲打擊這樣的違章行為。
3月22日,執法人員聯合機場公安、物業管理等部門在白雲機場P5停車場對廖某駕駛的粵AL***0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經查,有2名乘客在T1航站樓B到達區出口處由“拉客仔”招攬乘坐粵AL***0,準備前往同德圍,協商好車費為90元。
最終
調查中,廖某能出示粵AL***0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及本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鑑於以上情況,執法人員對廖某涉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遊攬客的行為立案調查,司機最高將面臨2000元罰款。
藍牌車非法營運司機無中生“友”
這種藉口太拙劣,一戳就破!
3月22日17時,執法人員在白雲機場P4停車場對申某駕駛的粵HS***6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
詢問過程中,申某辯稱是幫朋友來機場接客人前往南站,自己“只負責拉人”、“沒收錢”,純粹是幫朋友。
但乘客卻給了不同的說法
我們在機場到達區出口被人招攬到停車場,乘坐上這臺車,準備去往廣州南站,與司機協商好到達目的後支付180元車費。
最終
申某現場無法出示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該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鑑於以上情況,執法人員對粵HS***6採取扣押車輛的強制措施,對申某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的行為立案調查,司機將面臨3-10萬元罰款。
非法營運藍牌車盤踞地鐵口拉客
市民“看不下去了”,投訴,堅決投訴!
近期,有市民投訴在海珠區琶洲地鐵站C出口和疊彩園有藍牌車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在日常巡查執法的基礎上,通過視頻監控分析研判。3月24日夜間和25日清晨,聯合海珠區交通局和海珠交警開展聯合行動,對從事非法營運的2臺藍牌車予以精準打擊。
粵A8***P,3月24日21時在琶洲地鐵站C出口被查;粵AC***9,3月25日7時在疊彩園轉廣州大道路口被查。
最終
執法人員同樣對兩臺車採取扣押車輛的強制措施,對司機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的行為立案調查,司機將面臨3-10萬元罰款。
溫馨提醒
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沒有取得相應的營運資質、司機沒有取得從業資格,車輛安全性能、保險等都無法保證;司機沒有經過專業培訓,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可能無法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此外,疫情防控期間,車輛消殺等防控措施無法保證,更增加了風險。
請各位市民出行過程中,切勿聽信“拉客仔”的謊言而乘坐非法營運車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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