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飽了自己,坑了外賣小哥,“流動霸王餐”吃不得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間,外地來江蘇常州的高某某多次在本市新北區孟河鎮的陽光網吧、常樂超市等地“閒逛”時,趁人不備,便選取外賣小哥給客戶取餐或送餐的間隙,“順手”打開保溫箱,竊取其中的漢堡、蓋澆飯、飲料等餐食以及襪子、錢包等生活用品。

江蘇常州:飽了自己,坑了外賣小哥,“流動霸王餐”吃不得

在他看來,偷幾份“都不怎麼值錢”的外賣算得了什麼,金額少,不算犯法。孰不知,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可見,多次盜竊也是構成盜竊罪的,不僅僅是達到一定數額才會構成犯罪。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且高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繳納保證金,遂對其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已繳納)。

·法官說法·

本案中的高某某法治觀念淡薄,是非辨別能力弱,認為順手牽羊偷一份外賣,金額少,不會觸犯法律,而且屢屢得手,飽了自己,坑了小哥。最終,高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教訓深刻。

江蘇常州:飽了自己,坑了外賣小哥,“流動霸王餐”吃不得

法律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外賣餐費也許不多,但每一份外賣都凝結著外賣小哥的辛苦和買家的期待。希望此案警醒大家,勿以惡小而為之,“流動的霸王餐”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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