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一段柴靜寫的(看見)上面,採訪好多因家暴導致婦女忍無可忍到極點,最後殺掉施暴者也就是其丈夫的案例,家破人亡。國家法制部門或機構,不能光有立法,主要應該有治理預防機制,從第一次家暴就應該有懲罰機制和心理疏導機制,避免惡習惡行發展到極端。 分享到: 閱讀更多 一葉知秋乎 的文章 關鍵字: 家暴 柴靜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