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個律師,一個有錢有勢的人找你幫他無罪辯護,勝訴後無意間發現他的確犯罪了,你會怎麼辦?

眼鏡超人


律師夏曉東

你好,作為辯護人,其在代理案件的時候有義務替犯罪嫌疑人保密。這即是律師的義務,又是律師的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所以除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外,其他犯罪事實,律師有權也有義務保密。

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的特殊權利。也是全世界律師的特權。就好比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論不受追究一樣。

創建於2019.9.8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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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攝影師


1、我覺得我們許多人把律師的作用放大了。

(1)、設立律師制度的初衷是什麼?其實,就是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就是因為一旦成為犯罪嫌疑人,就成為實際上的弱者,很容易一邊倒的認定罪行的。就是因為我們非法律專業的大眾對法律知之甚少。

說白了,設立律師制度,就是給法官制造了一個有力的對手,一個勢均力敵的制約對手。

(2)、律師的底線是不讓委託人吃虧,爭取委託人的更多權益。

2、對一個案件的判決權在法官那裡。在我們國家就在主審法官及其助手處,就在合議庭那裡。

判決權在他及他們那裡,判決的正確與否責任也就是他及他們擔責了。與律師沒有關係。

法官必須根據雙方律師的控辯,包括公訴人的公訴,公安及監察機關的偵查結果,綜合判斷,依據法律酌情量裁。

3、律師幫人勝訴後,無意間發了其確實犯罪了。這個應該適用於一般知法人員發現有人犯罪的範疇。應該與己經過去的辯護無關。

這個失職責任應該是公訴人的,也就是偵查機關(監察,或公安,或檢查院等)的失職的責任。

4、我們現在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是一些律師勝訴不是靠辯護而勝,而是靠串通法官及合議庭主要成員,以及公訴方有關人員而勝。

這是我們一大課題。律師與相關掌權人員同屬法律專業,辦公地點是一個圈子,抬頭不見低頭見,甚至是同學,是哥們,是酒友,是牌友,是情人等等。這個問題必須正視。


魚磊衛靜


如果我是這位訴狀,立即向這位富翁要求成為他高價聘請的專聘律師,承接其所有法務,並暗示不如願話將以普通公民身份舉報!我驕傲,我自豪!


朋友1966


呵呵呵、很好的問題、而且是我們都沒意識到的問題, 首先司法是需要公正的、所以它是獨立的、不代表任何一方! 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我們早期的影視作品裡經常會有律師指責自己代理人的罪狀、 這個影響一直到李天一案、 李天一的律師為李天一無罪辯護、經過媒體一渲染、這個律師成了幫兇、成了罪大惡極的人、評論區裡一致的口誅筆伐、 顯然他們不理解、一個自然人也是需要話語權、需要有人為他做無罪辯護、 你設想一下、你犯罪了、你花錢請了律師、你把律師當救命稻草、把你的情況告知律師、然後希望你的律師在法庭上振臂高呼“他有罪、我知道他所做的一切” 然後判你死刑! 你冤不冤?!你有沒有罪、公安機關說了不算、民眾說的也不算、 司法裁定才算!所以那批口誅筆伐的那麼認定他有罪、這個程序本來就不合法


LeeAnn2


不妨查一下,有哪個現代文明國家的國民要求律師去揭露自己當事人的罪行,或者要求律師指控其當事人。

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聲音是應當引起重視了。

一個人犯了罪或者成為犯罪嫌疑人,通常情況下由警官負責偵查收集罪證,由檢察官代表國家支持公訴,部分案件由檢察官直接偵辦並提起公訴。他們受領國家俸祿,身著國家統一的法服,佩戴代表國家的章徽。依照法律,檢察官履行國家賦予的揭露、指控犯罪的職責。這是不請自到的人(依法應迴避者除外),不管當事人願意不願意接受,這就是強制性的。

辯護律師卻很不相同,他的介入絲毫不得強制,必須是雙方完全自願,律師是根據與當事人的委託協議而參加訴訟的。除受法律援助者外,當事人都得付費聘請。法律允許聘請律師為他辯護的,法律並不是要求當事人聘請律師揭露並證明自己有罪或者罪重的。

對於這個問題法律的明文規定是: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如果大家都能自覺地遵守、敬重法律,那就嚴格地按照法律去理解和辦事。


魯秦中51321308


律師只是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如果律師轉而揭發自己的當事人,那麼他在律師界也就混不下去了。所以即使當事人真的有罪,律師也盡其所能把他的罪狀減到最輕。律師所有的辯護都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當事人可能是壞蛋,律師也只管正常辯護,因為他並沒有裁決權。假如律師是一個歷害的角色,他利用法律的漏洞完成了無罪辯護,這種情況是有的。所以當法規出現漏洞時就要完善它。

律師是一個職業,職業有職業的精神。

公正無私是法官的事。


客居地球三千年


打官司律師受委託方(人)委託出庭代理控或辯,誰委託,誰出錢,律師為誰出智出謀出策,天經地義,哪位律師都希望自己代理的案件能勝訴,即使委託人真的有罪而律師作無罪辯護被法院釆信,只能證明該律師有水平,因為有罪或無罪的裁判權在法院而不屬於律師,律師何罪之有?


填道通平


一、提出這個問題,顯然你的心理是有傾向性的

這個問題在現實中有可能存在,但為什麼要將委託人限定為一個有錢有勢的人?是不是覺得如果是一個無錢無勢的人出現了這種情況,後果會與一個有錢有勢的人遇到這種情況會有不同?

答案是沒有不同,都會是一樣的後果。

二、每一個行業有每一個行業的規矩,能夠遵守規矩就很是不錯了

律師有律師行業的規矩,法官有法官行業的規矩,警察有警察行業的規矩;

醫生有醫生行業的規矩,教師有教師行業的規矩,工人有從事行業的規矩……

這些規矩都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需要行業從業者遵守的規矩,不遵守這個規矩,這個行業就無法正常運轉。

討論一個職業從業者的操守,就要看這個行業的規矩是如何規定的。

三、律師有替委託人保守秘密的法定義務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根據上述規定,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除卻發現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情形,其他的情形都有為之保守秘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

因為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一定要求委託人如實講述案情,如果委託人沒有給偵查機關如實講述案情,卻給律師如實講述了案情,律師知道後,馬上告知偵查機關,律師不就成為偵查機關的臥底了嗎,這樣誰還敢委託律師辯護?


這就好比精神病院,精神病院關著精神病人就沒事,你關下試試?

你不被追究非法拘禁就怪了。


郭廣吉律師


這樣的事情,別說是律師,就是老百姓知情不報,法律追究,何況是律師,立即舉報,說明實情。


我的名字白興長明白嗎


向錢看!你舉報了他你名聲就臭了!沒人找你這個律師了!這是事實,所以我沒做律師![捂臉]當然還有另一個小原因,我沒考上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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