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產品有保障,違反規定將處罰,海南“禁塑”相關問題迴應來了

3月26日,海南省“禁塑”工作新聞發佈會在海口召開,介紹我省“禁塑”工作進展情況及下一步安排。哪些重點行業和場所將率先開展“禁塑”試點工作?“禁塑”後都有哪些替代產品?替代產品價格和生產能力如何?如何確保“管得住”?下一步又有哪些具體措施……在新聞發佈會上,來自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執法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負責人分別對上述問題作出回答。

試點在即

將在重點行業和場所開展

“從今年4月至11月底,我省將在重點行業和場所開展‘禁塑’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鄧小剛在會上介紹,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等單位食堂,主要旅遊景區、大型超市、大型商場、學校、醫院等行業和場所及政府相關單位主辦的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都在試點要求的重點行業和場所之列。

據介紹,近日新出臺的《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以下簡稱《名錄》),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類10個小類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納入第一批“禁塑”範圍。

該《名錄》以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種類,體現了先易後難,積極穩妥的原則。但需要重點指出的是,禁止的膜袋和餐飲具均不包含商品預包裝,如方便麵,果凍、酸奶等商品的預包裝。

“禁塑”後用啥

替代產品種類多樣

那麼,“禁塑”後用啥?有哪些替代產品可供選擇?價格如何?

替代品種類很多,比如說紙、布袋、麻等製品,可重複使用的塑料筐、籃子等,以及全生物降解塑料等。”鄧小剛舉例說道,希望大家共同拒絕“白色汙染”,踐行“綠色生活”。

在價格方面,以全生物降解塑料產品為例,目前全生物降解原料價格是傳統塑料原料的2倍,商超使用的塑料袋成品約0.5元/個,替代產品0.8-1.5元/個不等。但隨著產能的擴大和新材料的研發,替代產品成本和售價會進一步下降,同時通過經濟手段調控,可使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量減少,真正實現防治“白色汙染”的目標。

“禁塑”後替代產品生產能力,同樣備受關注。據介紹,在推動替代產品相關產業發展方面,為保障“禁塑”後替代品供給,省工信廳已印發實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

目前多家企業有意來我省投資,省內已經有4家企業在建和擬建替代品生產項目,預計到今年底我省將具備2.3萬噸/年的替代品生產能力。

“從規劃思路和目標來看,我們首先要快速推動形成海南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生產能力,保障我省‘禁塑’的需求。同時,以此為契機,著眼國內、國外兩個市場,依託海南自貿港建設,積極吸引國內外技術先進的企業落地,爭取把海南建成全球標杆意義的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示範基地。”在現場,省工信廳消費品工業處處長王秀好還從產業發展重點、產業佈局等方面進行了介紹。

強化監管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開展“禁塑”工作過程中,如何強化監管是繞不開的關鍵問題。省市場監管局執法局局長張威善表示,在“禁塑”執法中適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將依據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相關規定,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實行跨部門聯合懲戒,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我們還將通過健全舉報獎勵管理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繫形成監管合力、強化‘禁塑’執法監管工作中‘雙隨機一公開’的機制運行、宣傳普及等措施,加強‘禁塑’監管工作。”張威善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新頒佈的《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處罰也作出了相應的安排,適度提高了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提升法律的約束力度。”鄧小剛說。

此外,我省有關部門正推動建立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標準化體系,以對替代品性能進行準確、可靠的評價,為執法監管提供“標尺”和“科學根據”,從而提升監管快速性、正確性。

海南“禁塑”足跡

1

2019年2月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實施方案》印發,標誌著我省“禁塑”工作全面啟動。

2

2019年12月

《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規定》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意味著我省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這也是全國第一部“禁塑”工作專項省級地方法規。

3

2020年3月

《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名錄(第一批)》發佈,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類10個小類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納入第一批“禁塑”範圍。

4

2020年3月

《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印發,推動替代產品相關產業發展。



記者:周曉夢

值班主任:張傑

值班總監:李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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