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被判刑臨海法院就因為一晚上連抓4大袋“山坑蛤蟆” ?到底抓了個什麼“祖宗”

大爺被判刑臨海法院就因為一晚上連抓4大袋“山坑蛤蟆” ?到底抓了個什麼“祖宗”

抓青蛙、捉黃鱔的童年回憶已成“過去式”。如今野生動物受國家法律保護,擅自狩獵野生動物可是違法行為。近日,臨海市括蒼鎮村民楊大爺就因為上山抓了48只九龍棘蛙被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臨海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楊大爺犯非法狩獵罪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一晚上連抓4大袋“山坑蛤蟆”

楊大爺今年71歲,農民出身,獨居村裡。楊大爺所住的山村生態環境好,有不少野生動物,其中有不少當地農民都熟悉的一種蛙,土話叫“山坑蛤蟆”。

楊大爺知道,這種蛙抓了能賣錢。於是,他決定大晚上帶上“傢伙”,獨自行動。

去年8月21日晚,楊大爺帶著礦燈、尼龍袋,上山抓蛙。抓了一處,又換另一處,抓到22日凌晨2點左右才回家。

楊大爺花了一晚上,去了3個地方,抓了48只,裝了4大袋,一隻約15釐米,共有十來斤重,統統帶回了家裡,準備找個機會賣出去。

可是,還沒等賣了換錢,楊大爺就被人舉報。“這山林溪坑裡抓的蛙,很可能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8月22日晚,楊大爺被民警當場抓獲,查獲其置於家中的4大袋“山坑蛤蟆”。

抓的野生蛙可是三有保護動物

經專家鑑定,楊大爺抓的48只“山坑蛤蟆”其實是九龍棘蛙,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何謂“三有”?“三有”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

抓了這麼多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可不是件小事。

“村裡宣傳過保護野生動物相關知識,還曾當面提醒過我,‘山上的蛤蟆不能抓’。”楊大爺表示,自己沒讀過書,不懂法律,接受教訓,以後再也不犯同樣的錯了。

楊大爺在律師的現場見證下,簽署了具結書,並自願認罪認罰。2020年3月17日,臨海市人民檢察院對楊大爺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

遠離野味減少傳染風險

昨天上午,臨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由於九龍棘蛙屬於全年禁止捕殺的三有野生保護動物,楊大爺沒有狩獵許可證,在禁獵期抓捕了48只九龍棘蛙,數量已達20只以上,被追究刑事責任。楊大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最終被臨海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前不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除了青蛙,蟾蜍、野雞、野兔、麻雀、壁虎和各種蛇類也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不能隨意捕獵,否則可能構成違法犯罪。”臨海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長焦朝暉說,野生動物是生態環境中很重要的一環,市民應提高防護意識。受疫情影響,市民更應該提高警惕,遠離野味,減少傳染風險。


台州晚報 記者 徐穎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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