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案例:“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 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服務】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案例:“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  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服務】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案例:“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  幫助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

網絡摘圖

【關鍵詞】

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

【案情概況】

2019年5月,張某入職福建省三明市某公司,雙方約定三個月試用期轉正後,每個月有銷售提成及津貼。受到2020年初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公司進行裁員並與張某協商簽訂了勞動解除合同,雙方約定補償兩個月基本工資。隨後張某發現公司人事部門對其隱瞞了提成津貼的補償金,只給公司部分員工發放了此部分補償金。張某與公司人事部門協商未果,於2020年2月23日撥打三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向平臺諮詢如何依法維護權益。

在向張某詳細瞭解情況後,三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諮詢人員作了如下解答:

一是關於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46條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情形進行了規定,其中第二款為“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張某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張某自入職到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工作時間為9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三是關於月工資的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3條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知,張某所述的提成和津貼,屬於工資的範疇,應當計算至補償金數額內。

四是關於維權途徑。平臺諮詢人員建議,張某可依據法律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依法支付足額經濟補償。如協商不成,張某可依據本案事實和以上法律規定,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張某對平臺諮詢人員耐心細緻的解答表示非常滿意,並說會再次和公司人事部門協商,同時留意證據的收集,根據協商結果做進一步打算。

【案例評析】

2020年初,新冠病毒來勢洶洶,肆虐全國,許多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了嚴重影響,由此也引發了勞動用工等諸多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企業確實經營困難需要裁員,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依法足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本案企業裁員並進行了一定經濟補償,但漏補償的行為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張某經過專業法律諮詢,充分了解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明確了依法維權途徑。勞動者如遇到此類問題,可以通過撥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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