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3月24日,我院检察长赵维刚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一起行贿案发表意见。会议由县法院院长张保川主持。

审委会上,赵维刚检察长围绕案件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锁链,被告人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二是被告人自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长职责的重要规定。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规范化、阳光化,有利于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