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區:以監督會商聯動機制壓實主體責任落實

為全面激活監督功能,城東區紀委監委積極探索增強監督質效的有效途徑,加強對全區各部門、各單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推動形成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合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出臺了《城東區紀委監委監督會商聯動工作制度(試行)》。

明確會商內容。《制度》明確區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緊緊圍繞“監督”第一職責,對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準確收集彙總,定期與被監督單位進行會商聯動,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思路,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提高整改措施的科學性。

注重會商形式。《制度》明確原則上每月會商聯動一次,被監督單位向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通報上月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根據日常監督發現的問題,提出監督建議。同時要求派駐紀檢監察組駐點監督工作時限、次數,發揮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的優勢,深入駐在單位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發現問題。

保證會商效果。《制度》要求監督檢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和被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監督會商聯動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監督會商聯動工作,切實擺上重要工作日程,把監督會商聯動工作作為加強溝通協調、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手段。監督會商議定內容,納入各部門、各單位工作臺賬,動態掌握監督會商聯動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