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助力民營企業穿越"至暗時刻"

正是因為檢察官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我的家庭、企業以及500多名職工的就業問題才得到挽救。"經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依法審查,借款人被法院判處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從慈溪市出口創匯百強企業到遭遇鉅額詐騙、企業瀕臨破產,再到企業重獲起色,期間都發生了什麼?


遭遇鉅額詐騙 企業瀕臨破產

浙江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助力民營企業穿越“至暗時刻”

範躍紅 龔嬋嬋

員工到崗率100%,流水線作業有條不紊……3月26日,浙江省慈溪市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生產車間正在趕製一批來自特斯拉的集成鉚釘訂單。然而這樣的大好局面來得並不容易,因陷入鉅額經濟糾紛,十年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過得並不容易。

“正是因為檢察官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我的家庭、企業以及500多名職工的就業問題才得到挽救。”葉某直言,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他終於可以安心投入生產經營。

成長潛力型企業遭遇詐騙

葉某的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配件生產,自2002年創辦以來,不僅先後成為通用、福特、克萊斯勒的一級供貨商以及特斯拉在中國的核心供應商,也是寧波市成長潛力型企業、慈溪市出口創匯百強企業。

事件的拐點發生在2010年。作為同村鄰居,又是世交,葉某為同是經營企業的戚某進行銀行貸款和高息個人借款的擔保或反擔保。同年6月17日,戚某以歸還高息借款為由,向葉某借款500萬元,一個月後“人間蒸發”了。

“當時我的公司正處於高速發展期,原來籌集用於研發和試驗新產品的資金全部被用來替他還債,這對公司的發展是致命打擊。”據葉某介紹,戚某的債權人紛紛找上門要求他承擔擔保責任,公司甚至遭到打砸,他又被迫支付1000餘萬元的錢款,總計造成3000餘萬元的鉅額經濟損失。此外,由於反擔保責任被起訴,公司資信記錄受影響,直接損害了與美國主要汽車公司的合作,出口美國市場的汽配件數量和金額出現大幅滑坡,公司一度瀕臨破產。

2010年9月,葉某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2014年8月,潛逃在外的戚某被抓捕歸案。2015年9月,慈溪市公安局以戚某涉嫌詐騙罪移送慈溪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雖然案件已經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因當時證據仍無法證實戚某有非法佔有500萬元借款的主觀故意,也無法查明款項的去向和戚某攜款潛逃的證據,全案未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標準,2016年5月23日,慈溪市檢察院依法對戚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這個結果對葉某來說,實在是無法接受,他開始走上了向檢察院申訴之路。

細緻複查夯實證據鎖鏈

“請依法核查處理!”2016年11月底,在收到葉某的來信申訴後,浙江省檢察院經過研究,及時向寧波市檢察院制發交辦通知書,提出周密指導意見,並督促做好釋法說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哪裡?戚某向葉某借款時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500萬元借款去向仍未查清……為逐個突破難點,寧波市檢察院控申部門承辦檢察官姚紅文、徐萍與慈溪市檢察院原承辦檢察官密切配合,深入商討案情,先後30餘次前往案發地調查取證,走遍了該案涉及的所有銀行、擔保公司和相關街道所在村,共調取銀行流水明細100餘份,補充製作證人證言20餘份。

“案件複查過程中,我們瞭解到葉某忙於四處維權,一度想要轉賣企業,多次勸說他安心經營,好在他最後想通了。”徐萍告訴記者,通過重新審查原在案證據、補充調取新證據、重新訊問戚某,戚某的“虛假報表”“虛假賬目”逐漸浮出水面。更為關鍵的是,檢察官又查明戚某在外逃前11天內分別以購買原材料、銀行轉貸為由向另外四名被害人詐騙396萬元的犯罪事實,原偵查階段認定的從葉某處詐騙所得錢款也從500萬元改為700餘萬元。

在高額負債,已明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仍虛構借款用途,騙取借款後並未用於約定借款用途,逃匿歸案後又不交代取現資金真實去向。一條環環相扣的證據鏈條逐漸形成,戚某主觀上非法佔有的故意被一一夯實。

考慮到案件證據發生重大變化,寧波市檢察院將新調取的全部證據移交慈溪市檢察院。慈溪市檢察院派員前往戚某潛逃後落腳的雲南省河口市追查資金轉移等情況。2018年3月,慈溪市檢察院移交全案材料,公安機關對該案重新立案偵查。

同年4月,浙江省檢察院、寧波市檢察院聯合對該案進行公開答覆。“考慮到本案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我們專門邀請人民監督員、律師等第三方人員到場,共同參與釋法說理和答覆等相關工作。”浙江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承辦檢察官周芳介紹。

“通過公開答覆會,我更加清楚地知道我的案子當初為什麼不能起訴,申訴階段補充到了哪些證據,下一步進展處理情況。”回憶起兩年前公開答覆會上的場景,葉某歷歷在目,當天,他就申請撤回了申訴,表明息訴息訪。

有力指控終獲公正判決

2019年2月,慈溪市檢察院審查查明戚某除了以歸還高息借款為由騙取葉某700餘萬元,以購買原材料、銀行轉貸等為由騙取另外四名被害人共計396萬元外,還增加認定戚某以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為由騙取葉某及其公司擔保或反擔保涉案金額550萬元,以戚某涉嫌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向慈溪市法院提起公訴。

“借款”或“擔保”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還款能力?是否採用了騙取手段?錢款是否用於約定用途?事後是否有還款意願?庭審中,慈溪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朱軍路圍繞“非法佔有目的”這一焦點,抽絲剝繭,層層深入,有力指控。

2019年12月20日,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戚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並責令戚某退賠被害單位及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一審判決後,戚某沒有上訴。

“感謝檢察機關用過硬的業務素質為我們民營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支持和保障,我也會努力進取,把企業做得更強。”葉某表示,近年來,在寧波檢察機關和當地政府部門的關心幫助下,公司已有了新起色,今年已接到來自特斯拉、普羅特拉、寶馬等多家知名汽車製造商的零配件訂單。

“這起申訴案的辦理,不僅體現了檢察機關助企的有力作為,而且很好地體現了檢察工作理念和刑事訴訟格局在這10年間的深刻轉變。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要切實擔負起訴前主導責任,加強引導偵查、自行補充偵查等工作,堅守客觀公正立場,使有罪者得到追訴,無罪者得到保障。從本質上說,檢察官是‘炒菜者’,而不是‘端菜者’。”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表示。

(本報杭州3月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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