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您不知道的那些


遺產繼承,您不知道的那些

遺產繼承是指將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轉由他人享有的一種方式。目前遺產繼承共有以下幾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或遺贈、遺贈扶養協議。這四種方式的法律效力從高到低依次為:遺贈撫養協議、遺贈、遺囑、法定繼承。

一、四種繼承方式的特點

1.遺贈撫養協議

年邁的張三一直一個人生活,子女都在國外,所以張三找了一個保姆小強照顧自己,並且和保姆簽訂了協議,協議約定如果小強對張三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就把自己的房子送給小強,這就是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簽訂的協議,協議內容是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就轉歸扶養人所有。遺贈扶養協議自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之日起生效,無需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2.遺囑、遺贈

兩者的區別:遺囑是將遺產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贈是將遺產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國家、組織。

遺囑的類別: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

多份遺囑的效力: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遺囑均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只有後成立的公證遺囑可以撤銷或變更先成立的公證遺囑。

3.法定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如何訂立有效的遺囑?

1.形式要求

公證遺囑:遺囑人親自去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遺囑人全文親自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張三突發心臟病,在進手術室前和搶救的醫生、護士說名下的房子由兒子張小三繼承,這就是口頭遺囑。假設張三搶救成功,身體也慢慢恢復了,那麼他搶救前訂立的口頭遺囑還有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代書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遺囑人不會寫名字或無法寫名字可以捺指印。

錄音形式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注: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2.其他要求

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三、尚未出生的胎兒有沒有繼承權?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尚未出生所以不享有繼承權。但是《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簡單來說,分割遺產時先保留胎兒的份額,如果胎兒順利出生,則可繼承預留的財產;如果胎兒出生時即不具有生命特徵,那麼預留的份額還是按照被繼承人的遺產處理;如果胎兒出生後過了一段時間去世了,原預留的份額即為胎兒的遺產。

四、繼承了財產,那債務呢?

繼承人享有了被繼承人的權利,自然也得負擔被繼承人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結合案例來說:張三去世後,他兒子張小三繼承了他88萬的存款,假設張三尚欠李四40萬未還,那麼張小三就要向李四償還借款40萬。假設張三尚欠李四100萬,那麼張小三在繼承的88萬內承擔債務,就是張小三需要償還李四88萬,對於超額的12萬可以不承擔責任。

五、律師提醒

繼承方式的多樣性,必然引發了多樣的矛盾。如果存在兩種繼承方式,且財產分配上存在矛盾,應以效力高的為準。

訂立遺囑時要注意遺囑的形式、內容的合法性等要件,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倘若效力較高的遺贈撫養協議、遺囑、遺贈被認定為無效,或撫養人、遺囑、遺贈指定的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被繼承人的遺產。

作者:吳晨蕊律師/江蘇海輝律師事務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