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週歲能否改名字 部門:4種情況可變更

咸寧網訊 記者朱亞平報道:近日,一網民在咸寧網絡問政平臺上發貼詢問,自己已年滿18週歲,想改名字,諮詢怎麼改?

通城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湖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籍證件工作規範》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其他公安機關認為可以變更的情形。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除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年滿18週歲以上公民原則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如不符合上述情形,年滿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