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鞍山市群眾訴求辦理條例》連載(第五期)

鞍山市群眾訴求辦理條例


(2019年11月1日鞍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9年11月28日遼寧省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普法課堂】《鞍山市群眾訴求辦理條例》連載(第五期)


第五章 考核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 鞍山市群眾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制定群眾訴求辦理工作考核辦法,對群眾訴求辦理工作的相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人員定期考核並通報。

第三十六條 對群眾訴求辦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條 群眾訴求辦理工作應當通過信息公開、情況通報、徵求意見等方式,接受國家機關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引導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發佈群眾訴求熱點問題和政策解讀,定期公開通報群眾訴求辦理事例。

第三十八條 群眾訴求辦理工作相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遵守道德操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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