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北京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提至100%

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大失業保險費返還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中小微企業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參保企業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聯企業之間職工換崗的,不計入裁員率。

在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方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申請需要同時符合幾個條件,包括: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019年度利稅總額同比下降50%以上,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虧損,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關於失業保險穩定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與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為準。如國家對失業保險返還政策進行調整,按國家調整後口徑執行。

在申請撥付流程上,全面推行“網上辦”、“不見面”經辦服務模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官網,在“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中“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聯繫方式

疫情期間,北京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提至10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