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國家賠償,為啥趙作海和劉忠林相差幾百萬?


新的《國家賠償法》是2010年才生效的。2010年12月1日以前,都適用舊的《國家賠償法》。這個新舊法的問題,一般瞭解就可以了。

但大家要注意三個時間點:侵權行為的發生時間,賠償申請提出的時間,賠償決定的做出時間。

以上三個行為,只要有一個行為發生在2010年的12月1日以後,就適用新的《國家賠償法》。這三個時間點必須都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才能適用舊的《國家賠償法》。

2010年發生了兩起典型的國家賠償案件。2010年5月,趙作海案。趙作海案,當年震驚全國。雄哥講刑訴,提到一些冤假錯案,亡者歸來,真兇再現……

趙作海案,就是亡者歸來的情況。

趙作海是河南商丘的村民。村裡有一個本家,叫趙振祥。本來關係挺好的,但是後來竟成了情敵。兩個已婚男人,同時看上了本村的杜某某。

一天晚上,趙振祥發現趙作海在杜某某家中,怒火中燒,拿起一把刀,從背後砍了趙作海一刀。

注意,砍人的人是趙振祥,被砍的人是趙作海。

趙作海被砍後,沒咋地。趙振祥嚇個半死,怕趙作海死了,也怕趙作海報仇。於是,籌集了400元,騎著自行車,連夜跑了。

這人就失蹤了。20多年前的農村,沒有什麼通訊工具,人跑了,就失蹤了。找不到了。家屬就報警了。警察就到處找。

找啊找,沒找到。

後來,在村裡的一口井裡,發現一具無頭男屍。這邊,失蹤了一個男人。而這邊,發現了一具無頭屍體。都是男的,就他了。

而且這個案件,太“完美”——“情殺”。

我們國家的故意殺人案件,35%以上都是情殺。所以,談戀愛一定要小心,有生命危險的。

於是,這個案子就把趙作海這個情敵就給抓走了。他身上還受傷了,很可疑。趙作海進去後,三個回合下來,就“認罪”了。刑訊逼供嘛!後來判了死緩。

11年後,也就是2010年,趙振祥騎著那輛自行車,又回來了。逃亡的這些年,他一直在外收廢品,後來年齡大了,養活不了自己了,就回來了。

真相揭開了。

同是國家賠償,為啥趙作海和劉忠林相差幾百萬?

2010年5月17日,做出了國家賠償的決定,趙作海獲賠64萬。大家都知道,2018年劉忠林沉冤昭雪,2019年,劉忠林獲得國家賠償460萬。

同是國家賠償,差距為啥這麼大呢?

這裡就有一個新法和舊法適用的問題。趙作海案,無論是侵權行為的發生時間、賠償申請提出的時間,還是賠償決定的做出時間,都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因此,只能適用舊的《國家賠償法》。而劉忠林案,則適用新法。

新法與舊法最大的差別,就是增加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我們知道,劉忠林案中,劉忠林獲得的460萬國家賠償中,有190多萬是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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