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董事會於2020年3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本行總行召開會議。會議應出席董事13名,親自出席13名。官學清董事會秘書參加會議。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會議召開符合法律法規、《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會議由陳四清董事長主持召開。出席會議的董事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

一、關於聘任王景武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決定聘任王景武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王景武先生的任職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須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核准任職資格。王景武先生的簡歷請見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王景武先生在過去三年內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其與本行董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利益關係,亦無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權益。

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意見:同意。

二、關於2019年度財務決算方案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本行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盈餘公積人民幣297.86億元。

2.提取一般準備人民幣247.61億元。

3.向境內、境外優先股股東派發股息摺合人民幣45.25億元(境內優先股股息已於2019年11月25日完成支付;境外優先股股息已於2019年12月10日完成支付)。

4.A股及H股股權登記日為2020年6月29日,A股派息日為2020年6月30日,H股派息日為2020年7月21日。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和宣佈,以人民幣或等值港幣支付,港幣折算匯率為本行年度股東大會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本次現金紅利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人民幣2.628元(含稅),向普通股現金派息總額共計人民幣936.64億元(較上年增加人民幣43.49億元,增長4.9%),佔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比例為30.0%,佔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淨利潤的比例為30.4%。

5.2019年度,本行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四、關於2019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請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五、關於2019年資本充足率報告的議案

六、關於《2019年度風險及資本充足評估報告》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七、關於《2019年度風險偏好執行和評估報告》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八、關於《2019年度風險管理報告》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九、關於修訂《全面風險管理規定》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關於《2019年集團並表管理情況與2020年工作計劃》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一、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二、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報告》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三、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策略》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四、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十五、關於2020年內部審計項目計劃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十六、關於聘請202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會決定續聘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行2020年度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行2020年度國際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度集團合併及母公司審計費用為人民幣12,980萬元(與2019年度審計費用相同),其中第一、三季度商定程序費用為人民幣各470萬元,中期審閱費用為人民幣3,360萬元,年度審計費用為人民幣7,58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人民幣1,100萬元。

具體內容請見本行同日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十七、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優先股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十八、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行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具體內容請見附件二。

本議案尚需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

十九、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社會責任報告》的議案

二十、關於提名沈思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及繼續擔任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的議案

沈思董事與本議案存在利害關係,迴避表決。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2票,同意12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行董事會獨立董事沈思先生的任期將於2020年3月到期,按照相關規定可以連選連任。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行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和本行《公司章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董事會工作需要,董事會決定提名沈思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連任本行獨立董事,並同意待股東大會批准其連任獨立董事後,繼續擔任其在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原任職務。

沈思先生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其擔任本行獨立董事事宜須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表決。沈思先生擔任本行獨立董事的新一屆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計算。

沈思先生簡歷請見附件三,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請見附件四。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外,沈思先生在過去三年內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沈思先生與本行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利益關係,亦無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權益。

二十一、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二十二、關於召集2019年度股東年會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有效表決票13票,同意1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行2019年度股東年會擬於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50在北京、香港兩地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召開,具體事項請見本行2019年度股東年會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王景武先生簡歷

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

三、沈思先生簡歷

四、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和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王景武先生簡歷

王景武,男,中國國籍,1966年4月出生。

王景武先生1985年8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參加工作,2002年1月任石家莊中心支行監管專員(副局級),2003年9月任石家莊中心支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局長,2009年12月任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局長,2012年6月任廣州分行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2018年12月任金融穩定局局長。

王景武先生獲西安交通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專業技術職稱為研究員。

附件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

為持續增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資本實力,提升資本管理水平,提請股東大會審議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以單獨或同時認可、發行及處置數量不超過該一般性授權獲股東大會批准之日本行已發行A股及H股各自數量20%的新增A股及/或H股、優先股及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A股及/或H股的優先股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股份之其他證券),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法規、《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及本行章程規定,特提請股東大會批准授予董事會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具體議案如下:

(一)在下文第(三)段的規限下,無條件批准本行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行的一切權力以單獨或同時認可、發行及處置本行的新增A股、H股及優先股(合稱“股份”);

(二)根據上文第(一)段的批准並在下文第(三)段的規限下,授權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A股及/或H股的優先股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股份之其他證券),而該等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需要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內或結束後配發股份,以及認可、發行及處置該等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所需要或可能需要配發之股份;

(三)董事會依據上文(一)及(二)段之批准予以認可、發行及處置的A股、H股及/或優先股(優先股按強制轉股價格計算全部轉換後的A股及/或H股數量)及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議、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可轉換為A股及/或H股的優先股及附有權利認購或轉換成股份之其他證券(上述證券按照其轉換為/配發A股和/或H股的數量計算)各自不應超過本特別決議案通過日期本行已發行A股及/或H股的數量各自的20%;

(四)就本項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間:

(i) 本行下屆股東年會結束時;

(ii) 本項特別決議案通過之日後12個月屆滿之日;或

(iii) 本行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特別決議案賦予董事會授權之日。

(五)授權董事會辦理本行註冊資本變動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據本特別決議案而獲授權發行的股份,並對本行章程中與發行完成後股份情況和註冊資本(如涉及)有關的條款作出其認為適當及必要的修訂,以及採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動及辦妥其他所需手續以實現依據本議案所實施的股份發行行為。

二、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議案獲本行股東大會批准後,董事會有關事宜的安排

為提高決策效率,確保發行成功,授權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及董事長另行授權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單獨全權辦理與股份發行有關事宜。

附件三

沈思先生簡歷

沈思,男,中國國籍,1953年6月出生。

沈思先生自2017年3月起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副處長、處長,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調統司副司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副行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董事會秘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執行董事兼董事會秘書。

沈思先生獲浙江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EMBA,高級經濟師。

附件四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提名沈思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專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任職務等情況。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性的關係,具體聲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被提名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中國銀保監會《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規定;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關於證券分析師兼任職務的規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複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於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佔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符。

五、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數量未超過七家,被提名人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六、被提名人熟悉境內外經濟金融政策和實務,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董事會運行的實踐經驗,職業操守良好。被提名人的個人履職經歷和專業特長能夠為董事會提供有價值的見解,並能夠促進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

提名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本人沈思,已充分了解並同意由提名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聲明,本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係,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並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下列情形:

(一)在該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在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複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五、包括該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本人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數量未超過七家;本人在該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對本人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並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後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後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形的,本人將自出現該等情形之日起30日內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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