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研究】專責何以變主責——黨委(黨組)特別是一把手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東部某省的市、縣兩級黨的工作機關共實施黨內問責850起,問責黨組織205個,問責領導幹部810人,分別只佔紀檢機關開展或協助黨委實施的黨內問責數的10.5%、8.5%、7.9%。在黨的工作機關中,有2個市市本級“零問責”,有24個縣(市、區)“零問責”。

【調查研究】專責何以變主責——黨委(黨組)特別是一把手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調研中記者發現,像該省一樣,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問責少甚至不問責的現象在各地仍較為普遍。在一些領導幹部看來,要麼問責“與我無關”,要麼把簽字審核問責決定與履行問責主體責任畫了等號。一位市紀委常委告訴記者,“講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從整體上認識比較到位,但一具體到問責,很多領導幹部還覺得主要是紀委的事,使得專責變主責、主責變審核。”

“有的不僅不主動問責,還不支持問責,讓問責的板子很難落下去。”一位駐省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介紹,與處分直接違紀人員相比,問責的阻力更大。一次,他們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決定問責下屬單位一位負責人,但與發改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溝通時,該負責人以問責對象工作表現好等為理由,堅決不同意問責。“我們經請示省紀委研究同意後,問責才付諸實施,但也造成了工作反覆,耽誤了不少時間。”

為什麼問責條例出臺三年多,問責問不下去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和單位“濤聲依舊”?為什麼白紙黑字明確了三個問責主體,仍有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將問責視為不願接的“燙手山芋”?

“從主觀來看,還是一些領導幹部的政績觀出了問題,怕得罪人,鬥爭精神不足。”江蘇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王洪連講道。實踐中,有的領導幹部怕被扣上問責過多過濫的帽子,束手束腳、不敢問責;有的因為“作個檢查都沒法評優、領年終獎”,怕挫傷幹部工作積極性,不願問責;有的怕幹部埋怨,在考核中丟選票、被給差評,甘願當好好先生;還有的怕家醜外揚,給地方和單位“抹黑添亂”,遂大事化小內部解決……

除了主觀上的種種“怕”,客觀上也存在“先天不足”。在調研中,很多地方的同志表示,新修訂的問責條例增加了問責調查相關規定,使得問責工作更加規範,但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根本就沒有設置承辦問責工作的機構,更何談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調查呢?一位市級機關工委書記也坦言,工委總共只有十幾個人,由於時間精力有限,並沒有具體負責問責工作的人員。

對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問責缺少有效的監督,也造成了該問不問、高舉輕放等問題。一位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說,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問責情況並未納入統計系統,問多問少、有沒有漏問錯問,市委、市紀委都不掌握。失去了有效的監督,一些黨組織就僅僅把問責當作一種原則性要求,並沒有轉化為履行主體責任的自覺行動。

“對問責的三個主體,除了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問責權限等,並沒有明確規定哪種情況由誰來問責。”一位省紀委監委法規研究室副主任認為,誰都能問,就可能誰都不問,最後只能是落到紀委頭上。

那麼,究竟什麼情況由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問責,什麼情況由紀委(紀檢組)問責呢?實踐中,不少地方根據對問題性質的預判決定問責主體,一般情況下,涉及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由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問責,涉及紀律處分的由紀委(紀檢組)問責。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組長高敬原認為,黨委(黨組)和黨的工作機關更熟悉本地區、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幹部,更易於釐清和認定責任;紀委作為專責機關,調查手段比較齊備,在定性量紀方面更加專業。“因此,問責主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該由誰問責就由誰問責。”

對於黨委開展問責的效果,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委書記何世恰深有體會。2018年,他在創建全國文明縣城的工作檢查中,發現立交橋邊有棟在建樓房明顯向前壓路,通過縣委督查室找縣住建局局長了解情況,對方反饋說已經過審批,沒有問題。何世恰覺得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又請市規劃設計院用3天時間進行核對,發現了批少建多、審批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因為履責不力,縣住建局局長被提醒談話,分管副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9年,該縣實施的6批次問責中,有2批次是由何世恰發現問題並推動調查的。

“問責工作重在黨委抓,黨委負責任命和管理幹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黨委關注的事都是重要之事。”在何世恰看來,黨委特別是一把手支持問責工作、主動抓問責,不僅能發揮帶頭作用,給紀委撐腰做主,更有利於對症下藥、觸及根本,推動問責後的整改和履責到位,使問責制度發揮出更大威力。

當然,增強黨委抓問責的主動性,不能僅靠領導幹部個人的思想自覺,還必須劃出一些硬槓槓。調研中記者瞭解到,有些地方結合實際邁出了探索的步伐。

讓問責主體責任更加明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會同市公安局政治部,每年梳理公安局黨委的主體責任清單,把壓實責任、開展問責的內容列入清單;江蘇省南京市紀委監委協助市委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問責工作的意見》,明確“黨組織和黨的機關部門應當主動問責、各司其職”,2019年,該市黨組織作出問責決定的佔比68.4%。

建立問責情況統計及通報制度。江蘇省紀委監委探索對問責情況進行統計,並在相關會議上通報。“以前問責數都是零,領導們也覺得難為情,現在數量逐漸多了起來。”該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建議,下一步,每月向市委、市紀委內部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和黨的工作機關分別實施的問責數量,並將履行問責責任情況納入年度黨的建設考核內容,進一步傳導壓力,推動問責工作常態化。

此外,一些地方還通過培訓學習、業務指導等方式,讓黨組織會問責、問準責。南京市秦淮區紀委監委組織全區52家黨組織、黨的工作機關和紀檢監察組織,開展問責工作專題培訓。2019年,區紀委監委指導區委組織部、教育工委等黨的工作機關問責10人,打破了紀委“單打獨鬥”的局面。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不少同志表示,執行的關鍵在於黨委(黨組)特別是一把手,只有黨委(黨組)特別是一把手做制度執行的表率,把問責條例規定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帶動各個問責主體各盡其責、並肩作戰,問責利器才能更加有力有效。


(本文刊載於2020年第6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李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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