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爾津縣職工醫療保險階段性減徵緩繳
參保單位告知書
尊敬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印發的《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
布爾津縣職工醫療保險階段性減徵緩繳
參保企業告知書
尊敬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印發的《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
如受疫情影響,按減徵後政策標準仍存在繳費困難,可進一步申請從2月起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緩繳期間參保人員醫保統籌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響(不含個人賬戶劃入)。參保企業可根據《關於做好布爾津縣參保單位、個人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緩繳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備案,我們將快捷辦理。
溫馨提示:如申請緩繳,緩繳期間,仍需正常申報繳費基數、人員變化並確認應繳金額。緩繳期滿請及時補齊實繳。以免影響個人待遇和單位後續業務辦理。
布爾津縣職工醫療保險階段性減徵緩繳
靈活就業人員告知書
尊敬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為切實減輕靈活就業人員負擔,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復工復產,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印發的《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
如受疫情影響,按減徵後政策標準仍存在繳費困難,可進一步申請從2月起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利息,緩繳期間參保人員醫保統籌待遇不受影響(不含個人賬戶劃入)。參保個人可根據《關於做好布爾津縣參保單位、個人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期間緩繳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備案,我們將快捷辦理。
溫馨提示:如申請緩繳,緩繳期滿請及時補齊實繳。以免影響個人待遇。
特此告知
布爾津縣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第2019期
初審:凌夏亭
終審:王 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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