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喝酒還挑釁、辱罵民警!廣西兩男子分別被判一年、十個月

外賣小哥因疏忽將外賣送錯房號,錯交他人,因不敢討要,便報警求助。民警到現場處置,發現房內四名男子正在聚眾喝酒,遂進行勸導教育,但其中兩人不但不聽勸阻,還挑釁、辱罵民警……3月27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以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和十個月。

聚众喝酒还挑衅、辱骂民警!广西两男子分别被判一年、十个月

庭審現場。青秀區檢察院供圖

2月12日晚,男子龐某林、黃某樂等人相約在南寧市桂雅路一小區某房內喝酒聊天,龐某林等人訂了一份外賣,碰巧隔壁單元同一房號業主也訂了外賣。次日凌晨,外賣小哥何某一時疏忽,將外賣錯送給了龐某林、黃某樂等人,發現後何某便報警求助。

隨後,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山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處置,民警敲開門後,向龐某林等人表明身份進入房內,發現龐某林、黃某樂等4人在房內聚眾喝酒。於是,民警依法對4人疫情期間串門聚餐喝酒的行為進行勸導教育。然而,4人非但沒有接受,龐某林還拿起手機拍攝,與黃某樂一同挑釁、辱罵民警。

當民警依法傳喚4人回派出所配合調查時,龐某林、黃某樂反應激烈,採用暴力反抗。龐某林拉扯民警口罩,用手臂扼住民警頸部,並叫喊要拿刀;黃某樂在一旁用手機拍照謾罵,並趁機把民警的口罩扯掉,嚴重妨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經查,龐某林、黃某樂均是陸川人,分別25歲、35歲。

2月14日,龐某林、黃某樂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青秀山警方刑事拘留。

3月19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指控龐某林、黃某樂犯妨害公務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聚众喝酒还挑衅、辱骂民警!广西两男子分别被判一年、十个月

公訴人在遠程庭審現場。青秀區檢察院供圖

庭審中,龐某林、黃某樂當庭認罪。同時,青秀區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院認為,龐某林、黃某樂在疫情期間聚眾喝酒聚餐,在執法民警對其進行勸導教育時,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遂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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