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發出“就地矯正”建議函讓人才留下復工

浙江永康:發出“就地矯正”建議函讓人才留下復工

浙江永康:發出“就地矯正”建議函讓人才留下復工

  “能夠留在永康接受社區矯正,工作不會丟了,我一定好好改造,努力工作……”3月23日,正式回到工作崗位的貴州籍男子韋某第一時間給浙江省永康市檢察院駐監所檢察官打來了感謝電話。

  今年26歲的韋某是貴州人,8年前來到永康,一直在該市一家民企工作。因踏實努力、技術精湛,去年,韋某已經升為車間主任。但去年底的一場生日聚會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當晚,韋某酒後和隔壁包廂的武某因是否主動敬酒發生衝突,雙方人員一言不合在KTV裡大打出手,造成多名人員受輕微傷。不久,韋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移送永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2月下旬,該院駐監所檢察官在例行談話中發現關押在看守所的韋某認罪態度良好,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還是所在企業的一名技術骨幹人才。隨後,檢察官決定走訪韋某所在的企業,瞭解他的日常工作表現。沒想到,企業負責人也正在為韋某的事情急得團團轉,“我們是外貿生產型企業,韋某是我們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平常都是他安排生產完成訂單的,現在處於疫情期間,本身生產就有所延後,如果訂單不能及時完成,光違約金就要賠上一大筆錢,我們真的很需要韋某回到崗位。”

  考慮到企業的發展需要及韋某本人的改造意願,檢察官牽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促使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協議,武某一方4名人員也出具了對韋某的諒解書。隨後,檢察官變更韋某的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3月17日,經該院提起公訴,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按照慣例,社區矯正服刑人員一般需回原籍接受社區矯正。如果韋某回貴州接受社區矯正,對企業來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韋某也將失去現有工作崗位。為此,該院當即向永康市司法局發出“就地矯正”建議函,認為韋某符合在永康當地接受社區矯正的條件,並得到司法局採納。

  “外來人員是我們民營企業的重要人力資源,司法同城化待遇的落實,不僅幫助了韋某這樣的外來人員,也幫助了我們這些民營企業。”該公司負責人在得知韋某能就地矯正後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