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產品不僅僅是“得到”而是引人“向善”

在定義什麼是一款好產品,前提是功能性剛需,深層次是滿足慾望(多巴胺),也叫做創造性張力的挖掘。 寂靜法師說過,一切商業的入口處是感覺。非常有道理,好產品就是從感官挖掘到心理層面的。

讓人“上癮”的產品一定會從“色、聲、香、味、觸”幾個層面俘獲消費者,乃至引導讓人進一步的“貪嗔痴”的功能,讓人無法“斷舍離”。

尤其是互聯網產品特別有代表性,能夠在虛擬世界不斷引導和滿足消費者“得到”。 佛家的語境裡,一邊說有求必應,一邊又說“有求皆苦”。其實人的慾望是不可能被滿足,滿足的越多越貪婪,佛家的高明在於你要“樂受”我有,你要“拔苦”我也有。佛家的產品最終是引導人向善,向內挖掘。

爆品就是直接讓人有“樂受”,但爆品不代表是好產品,好的產品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滿足,而是能夠讓人心生敬畏,甚至能夠表達出產品設計師賦予產品深層次的文化,思想,理念,引發消費者產生共鳴,帶來美好向善的力量,形成品牌正向效應。

做互聯網遊戲的,他們也能夠做出“好產品”,但由於他們缺少信仰,這些設計者和投資者就像製造“精神鴉片”一樣的毒害消費者,最後早晚都會承擔“因果效應”。

所以,好的產品一定要向善。 一款好的產品,不可能滿足於所有的群體,所以嚴格意義上功能設計的越多越沒有特色。


好產品不僅僅是“得到”而是引人“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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