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一詞逐漸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取代

除四害,是新中國建立後國家發起的愛國衛生運動核心內容和形式,提升了環境安全,為群眾營造安全衛生的生活條件。


“除四害”一詞逐漸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取代


1988年4月,上海頒佈實施《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暫行規定》,歷經四次修正並頒佈實施。上海的除四害管理工作從單純的行政管理走上法制管理的軌道,這在全國為首創。以上海的“暫行規定”實踐為樣本,山宗合龍有以下看法。

隨著社會發展進步,山宗合龍認為,在特定年代創造的“除四害”詞彙,其內涵已經與實際不相適應。在實踐中,“除四害”逐漸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所取代。“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在內涵外延上都更加科學、寬泛和具有普遍適用性。

1996年10月頒佈的《行政處罰法》,在修正時,免去了愛衛會的執法主體資格,愛衛會不再作為執法力量。公民違法成本很大程度上低於守法成本。在第三方防制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時,對其的監管缺乏可行的工具,對第三方有害生物防制機構效果評估缺乏,且無依據進行處罰。

《暫行規定》實施之後,蟲媒等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由於大幅度降低了鼠密度,使鼠類傳播的流行性出血熱逐年下降;由蚊媒所引起的乙腦等蟲媒傳染病一直控制在10例以內的歷史最低點。《暫行規定》不僅增強了市民的衛生意識和防治四害的自覺性,提高了市民的文明程度,還促進了除四害服務業的發展。

第三方防制的監管需強化 除害服務機構在本市發展迅速,近來有專門開展有害生物防制工作的PCO(pestcontroloperation)公司,受僱於各類重點場所,但由於監管要求不明確,部分單位通過低價擾亂市場競爭,服務質量無法保證,第三方機構效果評估缺乏,即使進行檢查也無依據進行處罰。《暫行規定》缺乏對除害服務機構准入、監管和處罰的規定細則,不利於該行業的健康發展,嚴重影響了社會機構共同參與治理的效果。


“除四害”一詞逐漸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取代


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增加對除害服務機構的執業活動、除害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向社會發布監控意見。 增加對除害服務人員進行等級考核條目。要求從業人員必須通過除害專業技術考核,取得市愛衛辦與勞動部門發給的等級上崗證書,方能從事除害服務工作,從而確保除害服務的質量。增加除害用藥規範細則,各單位和個人使用除害藥物必須符合相應要求,科學安全用藥,尤其是由各級愛衛部門組織的全市性或區域性的鼠害與蟲害防制活動,應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推薦的用藥要求,使用高效低毒的藥物;並應強調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除害藥物,保證除害工作的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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