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的糊塗賬,應該怎麼算

當兩個相愛的人締結婚姻之初,其實就是兩個聰明人,一筆糊塗賬的開始。在愛情中,任何大事都可能被荷爾蒙軟化,而在婚姻中,任何小事都可能被厭倦硬化,愛情無大事,婚姻無小事,愛情是筆糊塗賬,婚姻是個放大鏡,這是愛情與婚姻最本質的區別。

今天來到《律師幫幫忙》尋求幫助的郝女士,與前夫十年的婚姻止步於2018年,前夫曾經承諾的將房產贈予女兒,卻遲遲不肯過戶。自己賬戶中離奇轉出的十一萬,收款人卻是陌生人。一張塵封十年的借條,牽出了更多的愛恨情仇,郝女士和前夫的這筆糊塗賬,到底應該怎麼算?懷向陽律師,將幫郝女士逐一解開謎團,以法律為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和前夫的糊塗賬,應該怎麼算

案例回顧

郝女士與前夫一起生活了10年,然而,這10年的婚姻生活並沒有磨平彼此性格的稜角,反而變成一把鋒利的刀,切斷了彼此的姻緣。

最終,兩人這段不幸的婚姻在2018年徹底劃上了句號。離婚協議書中寫明,房子和車都歸男方所有。而郝女士之所以認可簽字,是因為前夫曾經承諾,會將房子過戶給他們的女兒。為此,兩人還就這件事情,在離婚後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但不管是信誓旦旦的承諾,還是白紙黑字的協議,都沒能推進事情的進展,前夫對於過戶的事情一直是一拖再拖。

我和前夫的糊塗賬,應該怎麼算

離婚過後的郝女士,糟心事不斷。房子的事情還沒解決,她就又發現,自己銀行卡上有11萬元不翼而飛,在到銀行調取了賬戶流水後郝女士發現,錢是在離婚前一週轉走的,這讓她聯想到了自己的前夫,於是便報了警。鑑於錢款發生轉移的時候,二人並未離婚,屬於家庭內部矛盾,民警最終沒有立案。

原本期望離婚過後,能夠開始全新的生活。可如今的郝女士卻依舊和前夫糾纏不清。正所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郝女士為了房子和11萬元錢苦惱不已的時候,郝女士的母親,又從家中翻出了一張15萬元的借條。前夫曾經為了買房向母親借了15萬元,離婚兩年後,郝女士的母親在收拾屋子的時候,無意中發現了這張在2008年簽訂的借條。由於時間久遠,郝女士一家一度忘了借條的存在。如今,已經過去了12年,郝女士已經離婚,前夫借走的15萬元還能要得回來嗎?離奇轉出的11萬、多年未還的15萬,加之一套百萬房產,郝女士與前夫之間的這筆糊塗賬,到底該怎麼算呢?讓我們聽聽懷向陽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我和前夫的糊塗賬,應該怎麼算

在聽完郝女士的講述後,懷向陽律師對郝女士的疑問進行了逐一解答。首先,對於郝女士前夫答應的,將房產過戶到女兒名下卻遲遲未履行的問題,懷向陽律師表示,的確存在風險。這套房子原本是郝女士與前夫的婚內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郝女士的前夫所有。離婚之後,雙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這套房子歸雙方的女兒所有。這份補充協議,是對夫妻財產約定的一個變更,這是一個有效的協議。如今女兒是未成年人,郝女士作為女兒的監護人,可以代表女兒簽字。

懷向陽律師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是純獲益的行為,所以合同本身有效,但是在郝女士與前夫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並未對過戶時間進行約定,如果現在郝女士想代表女兒起訴,要求她的前夫將房子立刻過戶給女兒,是不容易獲得法律支持的。

懷向陽律師建議郝女士,先與對方進行協商,對於房屋的抵押,或者出售、出租等情況,以及如果造成損失如何承擔賠償責任,進行再次約定,儘量保護好女兒的權益。

我和前夫的糊塗賬,應該怎麼算

對於郝女士講述的,懷疑前夫在離婚前轉走了郝女士名下的11萬存款。懷向陽律師表示,直到現在為止,郝女士也沒有明確這筆款項是怎麼到了第三人的賬戶中,是誰轉走的。這樣的情況就意味著,如果希望通過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解決,郝女士對這十一萬元被前夫轉走的證據是不充分,不充足的。因為郝女士自己開設的卡,對卡具有一定的保管義務,卡上的錢被轉出,郝女士要有監管責任。

上次報警的時候,並沒有直接解決問題,如果郝女士選擇再次報警,可以直接告收款的第三人。這樣就可以將收款的第三人叫過來,核實事情的經過。此外如果不通過公安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人,要求第三人返還這筆款項。訴第三人的過程中,如果可以證實,前夫為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拿到相應證據後,郝女士啟動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要求分割這部分款項。懷向陽律師提示郝女士,這是2018年的事情,到現在已經快兩年的時間,此類訴訟的時效期是三年,如果三年之內您不主張權利,可能就會涉及到訴訟喪失時效的問題,一旦過了訴訟時效,郝女士會喪失勝訴權。

對於郝女士父母手中的15萬借條,懷向陽律師認為,從借款主體來講,有前夫的簽字,包含了身份證號和具體年月日,所以這是一份有效的借條。從法律關係上講,借款關係,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郝女士的父母,想要回這15萬,需要他們以民間借貸為訴由,要求郝女士的前夫與郝女士共同返還這筆款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