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出軌、強姦丈母孃,男子被妻子用木棍打死:正當防衛?

案例】男子王某和女子朱某於2005年結婚,婚後兩人育有一兒一女。隨後,王某出軌前女友,兩人的感情出現了變化。2016年,王某為何前女友結婚逼迫朱某離婚,但是離婚後不到一個月又復婚,因為前女友不同意和王某結婚,而朱某為了兩個孩子委曲求全。朱某因為這事到前女友家將前女友夫婦砍傷,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賠償3萬元。出獄後,王某多次把怨氣撒在朱某身上,抓頭髮,拳打腳踢。朱某無奈於2018年離家出走,2月提起離婚訴訟。王某不同意,逼兒子帶路找妻子,找到就打。更可恨的是同年7月,王某拿著斧頭翻牆進入丈母孃家 ,對丈母孃實施了強姦,事後威脅:如果說出去,殺你們全家。隨後,朱某的姥姥頂不住風言風語跳井自殺。後來在辦喪事的當天,王某和朱某爭吵,朱某和其父母持木棍將王某打倒在地,而朱某情緒失控對倒地後朱某一直毆打,將王某打死,而後報警痛哭。 法院審理期間,全村村民出具聯名信,要求對朱家從輕發落。

家暴、出軌、強姦丈母孃,男子被妻子用木棍打死:正當防衛?

本案系真實案件,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朱某及其父母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刑法》 第20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上述的法條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見幾個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就是正當防衛的時機條件:不法侵害已經發生並且尚未結束,即具有緊迫性。當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或者不法侵害人已經離開的現場,就不能對其進行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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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對強姦犯罪,對正在實施強姦的王某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是他已經離開了現場,此時就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本案中,儘管王某是惡貫滿盈,但是王某隻是和朱某進行爭吵,朱某及其父母也只能爭吵進行正當防衛,也就是他罵你,你罵他。

綜合上述分析,顯然朱某及其父母不構成正當防衛

朱某及其父母構成故意傷害罪,自首且被害人有一定的過錯,可從寬處理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67條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家暴、出軌、強姦丈母孃,男子被妻子用木棍打死:正當防衛?

(1)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比較恰當

本案中產生了王某死亡的結果,所以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而綜合案件當時的情況,因為王某當時和朱某一家爭吵,導致朱某及其父母情緒激動,而且事後朱某立即報警痛哭,這屬於激情傷人致人死亡,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就鎖定了10年以上無期徒刑這個基本量刑罰檔期。

(2)在量刑上充分考慮案情,可以適用一定量的緩刑

但是因為朱某及其父母犯案後立即報警,屬於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本案的被害人王某對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罰。綜上可以將三人的刑期降低到3-10年。

綜合案情,筆者認為可以判處朱某父母3年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對朱某判處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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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這是一個悲傷的案件,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如果當時能對王某的行為進行限制,或許結局會不一樣。現在不應當把家庭暴力看做是某一個家庭的事情,因為家庭暴力盡管發生在某個家庭之中,但是它不但危害的是受害人本人,而且很多家庭暴力會醞釀成其他的犯罪事件。另外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也是巨大,長期在家庭暴力中生活的孩子會走向兩個極端:自卑或者自己也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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