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析案說法律:“小三”有權分得遺產嗎?

律師析案說法律:“小三”有權分得遺產嗎?

特約律師 / 侯冰律師|陸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析案說法律:“小三”有權分得遺產嗎?

趙女士和丈夫紀某兩人長期分居,由於紀某身患多種疾病,一直由護工李某照顧。在相處的過程中,兩個人日久生情,一直同居長達8年,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去年年底,趙女士的丈夫去世了,“小三”李某要求分割遺產。趙女士氣憤的同時,也有疑惑,李某有權分得自己丈夫的遺產嗎?

律師析案說法律:“小三”有權分得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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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趙女士的陳述及相關法律規定,趙女士與丈夫並未離婚,趙女士的丈夫在這種情況下與李某長期同居,違反《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同時儘管二人共同生活多年,但李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因此無權按照法定繼承參與死者的財產分割。

行動建議

建議趙女士向李某說明理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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