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機構——刑訴專門機關裡的“等”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是指依照法定職權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並在訴訟中承擔一定職能的國家機關。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此外,還包括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中國海警局、監獄

機關。

社區矯正機構——刑訴專門機關裡的“等”

幾乎所有的教材,都會用類似的語言,描述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從刑事訴訟的分工來看,專門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中國海警局、監獄(監獄內罪犯犯罪)這樣的偵查機關;負責審查起訴和法律監督的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以及監獄等執行機關。那麼“等”有什麼呢?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涵蓋在“等”中的專門機關就是“社區矯正機構”

在中公法考02年到17年的法考(司考)真題庫中全文檢索“社區矯正”(包含解析中提到“社區矯正”的),就會發現這個詞語一共出現了8次。這在刑訴600多道客觀題中,出現的概率算是比較低的了。但是,對於2020年備考法考的考生來說,有一個不得不注意的訊息就是2019年12月28日公佈的《社區矯正法》將與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新法必考的旗幟下,我們不得不重視這部法律。今天就帶你一起來看看《社區矯正法》在刑訴裡帶來哪些考點。考點雖小,積少成多;不怕法考無窮,記一點有一點的歡喜。

1.社區矯正的概念和歷史沿革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已經被生效判決確定有罪,需要承擔刑罰的人)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主要是社區矯正機構),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決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進行社區矯正,從被矯正者的角度來說,可以使得被矯正者能夠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接受改造,免受獄內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從而提高改造效果,有利於其重新順利迴歸社會;從社會的角度來說,能夠更廣泛地利用社會資源,降低行刑成本,同時避免被矯正者個人家庭的穩定性遭受太大影響,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社區矯正法》雖然是2019年12月公佈的法律,但我國有社區矯正的制度,要追溯到司法考試剛剛開始的年代了。社區矯正是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立足我國基本國情發展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刑事執行制度,從2003年開始試點以來,由點到面、由小到大,現已在全國全面推進。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在《社區矯正法》出臺之前,起到了重要的規範作用。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迅速、成效顯著。截至目前,全國累計接受社區矯正對象478萬,累計解除矯正對象411萬,近年來每年新接收矯正對象50多萬。2019年,新接收矯正對象57萬,解除矯正59萬,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萬。這一數字已經接近目前我國監獄在押的罪犯(2013年司法部部長吳愛英曾透露我國監獄有在押罪犯164萬人)。“社區矯正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節約國家的刑罰執行成本,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促進司法文明進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司法部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姜愛東說。

2.矯正對象

【現行法律】

《社區矯正法(2019)》第二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需注意,社區矯正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法,而不是獨立的刑罰。社區矯正也不限於只對判處了管制這一種主刑的罪犯。對於被判處拘役、有期同時宣告緩刑的罪犯,假釋的罪犯,以及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都應當實行社區矯正。

【判斷】

(1)只有對被處以管制、宣告緩刑、假釋這種非監禁刑罰的罪犯,才可以實行社區矯正。

(2)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對其進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確保其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規定,不違反法律,不再犯新罪,幫助其成為守法公民。

(3)出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檢察院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在考驗期內,由社區矯正機構對其進行監督和考察。

【解析】

(1)錯。“暫予監外執行”也應當實行社區矯正。這是特別容易忽視的。(2)錯。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對取保候審的執行和社區矯正機構沒有任何關係。監視居住也是一樣。(3)錯。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和考察由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檢察機關執行。

3.主管和實施機關

【現行法律】

《社區矯正法》第八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2012司法解釋】

2012年《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法條解釋和邏輯梳理】

按照2019年《社區矯正法》的規定,與社區矯正工作有關係的機關、機構共有三種。其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不含司法所),

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其二,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議事協調機構)本行政區域的社區矯正工作;其三,社區矯正機構(常見為社區矯正中心),負責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真正落實)。其體系邏輯在於,司法部門主管;社區矯正委員會協調各方(包括公、檢、法等機關);社區矯正機構負責落實。

有幾個可能存在一定陷阱,需要考生注意。其一,負責社區矯正的執行的,仍然為社區矯正機構,不是社區矯正委員會或者其他別的;其二,社區矯正機構不是司法行政部門設置的,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置,司法行政機關只是可以提議;其三,司法所不是專職的社區矯正機構,只是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縣級以上)的委託,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從此意義上,司法所是被委託執法的,按照行政法的原理來說,其執法的名義、權力和責任都是作出委託的社區矯正機構的

4.電子定位裝置

《社區矯正法(2019)》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三)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

(四)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擬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

前款規定的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不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期限屆滿後,經評估仍有必要繼續使用的,經過批准,期限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社區矯正機構對通過電子定位裝置獲得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有關信息只能用於社區矯正工作,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根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不服從管理的五類特定情形的矯正對象,可以按照規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電子腕帶等不可拆卸的專門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需注意,並非所有的被社區矯正的人員,都可以適用電子定位裝置。即便是被法院判處禁止令的人,也不是必須佩戴電子定位裝置。從法條規定的情形來看,佩戴電子定位裝置的,都是嚴重不服監督管理的人。

【判斷】

(1)社區矯正機構接收被法院判處禁止令的罪犯入矯,可以視其社會危險性對其使用電子定位裝置。

(2)張三無正當理由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已經超過一個月,社區矯正機構找到張三後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對張三可以採用電子定位裝置。

【解析】

(1)錯誤。電子定位裝置只有在《社區矯正法》29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下才可適用。(2)正確。張三的行為符合《社區矯正法》第29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應當採用定位裝置。

上述便是中公法考為大家介紹關於社區矯正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如有問題可直接留言諮詢,關注“中公法考”瞭解更多法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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