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這些“鍋”,我們不背!

不知何時起,物業已成為職業“背鍋俠”。無論在所管小區內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業主都會第一時間內歸咎於物業。

有時候,物業真的比竇娥還冤...


▶高空拋物


某住宅小區,一名騎電動車經過的男子日前被疑似從高樓墜落的紅磚砸中。


事後,由於現場缺乏目擊者與相關證物,導致遲遲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受害者家屬把可能涉案的整幢樓除一樓外的全體業主和開發商,以及小區物業公司均告上法庭。


後法院審理認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高空拋物行為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假如找不到責任人,則推定所有住戶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戶一起賠償。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

物業:這些“鍋”,我們不背!


針對此類事故,物業管理部門可採取以下措施:


01 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同時,在作業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


02 平時需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戶等物墜落,造成傷害。


03 日常工作中,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素質,從根本上杜絕高空拋物的現象發生。


04 一旦出現高空墜物傷害事件,物業公司要做好搶救傷員和現場保護區工作,依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05 對一些高空拋物多發部位進行監控,以獲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證據。

物業:這些“鍋”,我們不背!


▶房屋漏水


房屋漏水是物業管理中的“老大難”的問題,不少業主經常此類問題全部拋給物業,要求幫其解決房屋問題,若不然則拒絕繳納物業費。但其實,房屋漏水原因不同,責任對象也不同。


從滲漏原因分析,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01 開發商建房時由於設計失誤、選材不當、施工不規範等導致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而引發的滲漏;


02 業主自身使用不當或隨意改造等,造成自家或鄰居家漏水;


03 裝修公司進行裝修時破壞了原防水層又未做好二次防水,因而引發的滲漏;


04 物業對共用設施設備管理不善造成的漏水;


05 房屋年代久遠,防水材料老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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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質保期為5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對於因開發商建造的房屋質量不達標而造成的漏水:業主可以找第三人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維修費用和給業主造成的損失應由開發商承擔。另外,若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滲漏問題一直沒修好而過了5年保修期,開發商仍要擔責。


對於施工時破壞了原防水層而造成的滲漏: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對於因物業疏於管理所造成的滲漏:比如積雪未及時清除導致積水滲透至頂樓住戶家、屋頂的水箱管理不善導致頂樓住戶家漏水等,物業公司應承擔失察或維修不及時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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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堵塞


不少市民都遭遇過下水道被堵的情況,如果造成了較大的損失,雖然無法查清是哪一戶乾的壞事,但可以讓全體樓上業主“背鍋”。


某住宅就發生過因公用下水管道被鄰居的破布、溼巾等堵住,一樓住戶被汙水反冒淹屋,傢俱、家電和木地板遭到不同程度浸泡的事件。


由於該事件無法確定堵塞物為該單元的哪一住戶所丟棄,但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可以合理推斷,此事是由於樓上各住戶未能合理使用排汙管道導致,樓上各住戶均存在過錯的可能性。因此,樓上其餘各住戶應共同承擔責任。

物業:這些“鍋”,我們不背!


所以下水管被堵造成了損失,首先要弄清楚下水道被堵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01 如果是因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業公司又沒有及時發現維修,使得業主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造成了溢水,那麼物業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02 如果是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例如將一些垃圾扔進下水管影響水管正常排水,那麼就應該由樓上業主來賠償。物業公司如果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沒有怠於履行及時發現故障並維修的義務,那麼物業公司就不承擔責任。


▶雪天滑倒


在雨雪天業主在小區內滑倒,物業公司是否擔責,這需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而定。


01 如果物業公司在下雪天,已經對路面及時進行了清理,並且掃出可通行道路,而業主執意走在有積雪的地方摔倒。在這種情況下,業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負全部責任。


02 如果及時清理出來的道路,又有結冰、霜凍、積水等情況,物業公司沒有及時處理或者進行提醒,導致居民摔傷,物業公司因清潔不到位,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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