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解讀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

張陽(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本人作為專業執行律師,有幸參加了指標體系的討論,討論中相關學者、法官與律師就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原因、改進的方法、指標及權重的相應設置等問題暢所欲言,反映了制定指標體系的前期工作深入、紮實,保證了指標體系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我認為,第三方評估機構發佈的評估指標體系,更加客觀,更加科學,更具公信力。這個指標體系在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面有兩個明顯特點:一個是有助於解決消極執行、拖延執行問題。執行程序非常複雜,涉及財產調查、查控、評估、處置等很多環節,而且被執行人還動不動就提出異議,法院稍微拖一拖、緩一緩,一個案子執行下來就要很長時間,申請執行人只能乾著急,而現在,指標體系對執行的各個環節都提出了明確的期限要求,法院各項執行工作都要往前趕,這就能大大縮短執行時間,有助於儘快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再一個是有助於規範法院的執行行為。比如實踐中,申請執行人提供了財產線索,可法院不去查,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或者虛假申報,法院也不管,申請執行人也沒有辦法。現在,指標體系分別對法院核實財產線索和制裁被執行人拒不申報、不實申報設置考核指標,相信能夠促使法院真正規範起來。  希望後續的第三方評估能將對各級人民法院的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的監督,也希望人民法院能夠切實按照相關指標對照、改進執行工作,切實解決執行難,增進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牽頭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經過大半年時間的深入調查研究,徵求了多方意見,發佈了評估指標體系。指標體系針對四級法院共設置了230多個評估指標,涉及執行工作的方方面面,相比法院系統內部現行的考核做法,內容更加全面,更注重問題導向,更注重執行的過程透明和執行效果,更注重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規範、執行作風和形象的感受,對執行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簡單地說,這個評估指標體系不僅要保障實現當事人權利,而且兌現權利的過程要透明、高效、規範;不僅是對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行評估,而且還會倒逼人民法院用新的理念、方法、模式重塑執行工作的各項管理,不斷提升執行質效,建立解決執行難的長效機制,推動執行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我堅信,只要緊緊依靠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有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級法院按照執行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攻堅克難,戮力同心,真抓實幹,敢當善為,一定可以完成兩到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目標。  馬懷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瞭解決執行難的要求,同時提出要進行執行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專門的強制執行法。隨後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進入了加速階段,2016年全國“兩會”上,周強院長莊嚴承諾,提出了“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評判任務的完成狀況,必須要有權威的評估指標。最高法院委託第三方評估的直接目的就是檢驗“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個任務的完成度。  同時,一個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對於檢驗執行工作的成效,引領、促進執行工作,幫助人民群眾瞭解執行程序、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強化人民法院內部監督管理,深化對於執行程序的研究,深入推動司法改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都具有積極意義。  肖建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這個指標體系具有一些顯著亮點。首先,“第三方”評估,這能較好地保證評估的中立性,避免大家對於人民法院自己設定任務、自己評估驗收的質疑。其次,分級評估,不同層級法院設置不同的指標及權重,能比較好地顧及各級法院不同的職能定位與工作內容。再次,評估指標的設定兼顧了執行程序的過程與結果,從中基層指標體系中程序性指標與結果性指標來看,兩者的分值是大致相當的。這符合執行規律,既重點考察了執行程序是否完成了“規定動作”,也兼顧了執行債權人對於執行結果的訴求。最後,指標體系在關鍵環節上明確期限,能保證評估的效果與可操作性。比如,在查詢財產、委託評估、啟動拍賣等節點上,都明確規定了期限,這對於防止消極執行很有幫助。總之,這是一個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執行難的解決程度。  在肯定這個指標體系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執行工作程序繁瑣複雜,指標的設定及權重還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同時具體的評估工作也需要仔細的設計規劃。比如在樣本的抽取上還需要進一步優化,確保能夠反映評估對象的真實情況。  李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這個指標體系對於解決現實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比如,執行程序中老百姓最關心的是能不能把錢要回來,裝到兜裡,也就是說人民群眾要有獲得感。我們講再多道理,說再多理由,如果很多申請執行人都拿不到錢,老百姓對於執行工作就不會有好的評價。指標體系中個案的執行到位率指標,就直接回應了這一問題。再比如,據我瞭解,對執行中出現的一些不規範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個別不良現象損害了司法形象,“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我注意到,指標體系對四級法院的執行廉潔方面也設置了相應指標,這對於法院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增加老百姓的認同感,推動解決執行難有積極意義。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我非常關注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近幾年來,執行工作變化很大,信息化讓法院查人找物變得容易了,信用懲戒機制也很有效果等等。現在經常聽到被執行人因為不能乘坐飛機、動車,而主動還錢的例子。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的出臺,會進一步促進人民法院的工作,促進執行難的解決。  我需要特別說的是,法院強制執行不是萬能的,屬於法院的責任,法院要負,不是法院的責任也不能讓其承受不應當承受之重。比如,據我瞭解,有大量的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就是“殭屍企業”,有的則是家徒四壁,根本沒有償還能力,法院用了洪荒之力,挖地三尺也找不到財產,不能把執行不了的賬算到法院頭上,這是個客觀現實,要實事求是。關鍵是在執行中法院是否盡力了,盡力了就向當事人、向社會講清楚說明白,贏得理解。這個評估體系注意到了這一點,是令人信服的。

楊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總體看,指標體系符合執行工作的實際,具體的指標設置及評估方式科學、可行,對人民法院開展解決執行難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引和促進作用。當然,這個指標體系對整個執行工作是一個極大的考驗,感到壓力大、責任重。對照指標體系,結合北京實際,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方面,北京法院將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努力:一是苦練內功。進一步在規範化上下功夫,通過建章立制、強化流程監管、深化執行公開、加強執行監督等,確保執行工作的高效、規範、公開、文明。進一步在信息化上下功夫,升級和完善執行辦案與指揮管理系統,提升查物找人的效率和效果,將紙面的制度規範通過信息技術落實到具體的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在改革創新上下功夫,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儘快在全市法院推行審執分離改革;繼續探索團隊化執行工作模式,提升執行工作的整體效能;做強做實執行指揮中心,健全全市三級法院上下一體、內外聯動的執行指揮體系。進一步在執行隊伍建設上下功夫,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執行隊伍。二是加快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依據中央兩辦《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北京市兩辦《關於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增強司法公信力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推動落實《北京市解決執行難協調配合任務分解表》中的協調配合事項,從生活、經營、就業等方面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三是加強對執行工作的宣傳報道。通過多種媒體、多種形式、多個角度,全面展示北京法院執行工作,形成全社會合力解決執行難的強大聲勢,凝聚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參與執行的廣泛社會共識。引導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理性認識執行難,防範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從源頭上防範執行難的產生。  刁海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我認為,這個指標體系內容很豐富,基本上覆蓋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我們感覺壓力巨大、責任巨大。江蘇全省三級法院,將對照這一評估指標體系的內容,對全省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階段性評估,發現問題、查找弱點,明確2017年的工作重點,確保按期“基本解決執行難”,兌現人民法院對黨和人民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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