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九條措施解讀來了!

  為深入貫徹《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商貿服務業平穩發展的九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9條政策措施》),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和落實,章貢區商務局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9條政策措施》政策解讀,現予發佈。

  一、落實用工補助

  對3月20日前恢復營業的規上企業,3、4、5月份連續穩定在崗的員工,按200元/人的標準由區財政給予企業一次性用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實體企業,參照《贛州章貢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通知》(區府辦字〔2020〕4號)執行。上述政策不重複享受。

  政策起止時間:2020年3月20日前至2020年5月31日。

  操作流程:3月20日前恢復營業的區屬規上餐飲、住宿、商場、超市、文化及旅遊景區等商貿服務業企業於6月10日前將補貼申請報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區人社局(區就業局)複審,區人社局(區就業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區財政局聯合會審後,由區人社局(區就業局)將資金撥付至企業。

  支持額度:200元/人,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區人社局(區就業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區財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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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施租金減免

  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從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非國有企業(含非國有控股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自我省啟動一級響應之日(2020年1月24日)起執行。對承租非國有資產從事經營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減免部分計入業主個稅抵扣。

  政策起止時間:自我省啟動一級響應之日(1月24日)起,至4月23日止。

  操作流程:承租戶向資產出租管理單位提出租金減免申請,資產出租管理單位對承租戶租金減免申請進行審核,資產出租管理單位將審核情況報區國資辦備案後,對承租戶租金進行減免。

  支持額度:不超過三個月租金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區國資辦牽頭,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各鎮、區國投公司、區建投公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廣新旅局、區供銷社、區商務局、區房管局、章貢高新區管委會、區總工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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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給予稅收獎勵

  1.對3月20日前恢復營業,且連續經營3個月的規上企業,由區財政從企業上年度納稅額地方財政實得部分(限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按月均額給予企業2個月稅收獎勵。

  政策起止時間: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6月15日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6月底前完成申報資料收集彙總,區財政局組織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區稅務局聯審後報批,由行業主管部門撥付獎勵資金至相關行業企業。

  支持額度:按企業2019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財政實得部分月均額給予2個月獎勵。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區財政局牽頭,區稅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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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區稅務局落實疫情期間困難行業免稅、調減徵收率等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起止時間:①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徵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徵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②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江西省範圍內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③企業因疫情導致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操作流程:①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②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江西省範圍內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

  ③企業因疫情導致發生重大經濟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因疫情原因納稅困難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房產稅20萬元以下、城鎮土地使用稅30萬元以下的,由縣級稅務機關辦理;減免房產稅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由設區市稅務機關辦理。

  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按照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修訂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減免稅申請。

  支持額度:落實疫情期間困難行業免稅、調減徵收率等稅收優惠政策。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章貢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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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降低經營成本

  對3月20日前恢復營業的規上企業,由區財政對其3、4、5月份實際發生的水、電、氣費用按20%給予企業補貼,單個企業補貼資金不超過20萬元。

  政策起止時間: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操作流程:3月20日前恢復營業的規上餐飲、住宿、商場、超市、文化及旅遊景區等章貢區區屬企業6月1日至15日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實際發生的水、電、氣繳費憑證及申報表,由行業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後於6月15日前提交區商務局,6月底前區商務局完成申報資料的收集彙總,組織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等部門聯審後報批,由行業主管部門撥付補貼資金至相關行業企業。

  支持額度:按企業2020年3、4、5月實際發生的水、電、氣費用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牽頭,區衛健委、區文廣新旅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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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實施融資支持

  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優先給予財園信貸通、小微信貸通和創業信貸通融資支持。

  政策起止時間: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

  財園信貸通:企業提交申報資料(一式二份)至章貢區金融服務中心,登錄財園通系統完善信息並提交推薦部門審核→區金融服務中心會同推薦部門對企業開展貸前調查→章貢高新區管委會每月5日左右召集區相關部門進行貸款審批評審,確定推薦貸款企業名單及貸款額度→章貢高新區管委會將過會企業信息上傳到章貢區人民政府網,公示三天→章貢高新區管委會將《告知函》發送至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對推薦企業開展貸前調查→入圍企業與合作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及《股東保證書》→入圍企業到章貢高新區經濟發展局簽訂《保證協議》→新增貸款企業繳納互助金後,章貢高新區財政局配備相應的財政保證金→入圍企業到章貢高新區經濟發展局領取《保證金撥付審批表》,憑此表到合作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同時合作銀行登陸財園通系統錄入放款信息。

  小微信貸通:企業提交申報資料(一式二份)至章貢區金融服務中心→區金融服務中心會同區民企局對企業開展貸前調查→區民企局每月召集區相關部門進行貸款審批評審,確定推薦貸款企業名單及貸款額度→區民企局將過會企業信息上傳到章貢區人民政府網,公示三天→區民企局將《推薦函》發送至合作銀行→推薦企業跟意向銀行對接貸款事宜→銀行審批通過後,推薦企業到合作銀行簽訂《反擔保承諾函》→銀行出具《 縣(市)申請“小微信貸通”貸款發放情況彙總表》並加蓋公章→推薦企業持《 縣(市)申請“小微信貸通”貸款發放情況彙總表》、《反擔保承諾函》、《銀行批覆書》前往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區財政局蓋章。並報備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備案。→市財政局、區財政局配備相應的財政保證金→企業到合作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加強貸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跟蹤。

  創業信貸通:企業提交申報資料(一式二份)至章貢區金融服務中心→區金融服務中心會同區民企局對企業開展貸前調查→區民企局每月召集區相關部門進行貸款審批評審,確定推薦貸款企業名單及貸款額度(申請企業參加路演)→區民企局將過會企業信息上傳到章貢區人民政府網,公示三天→區民企局將《推薦函》發送至合作銀行→推薦企業跟意向銀行對接貸款事宜→銀行審批通過後,推薦企業到合作銀行簽訂《反擔保承諾函》→銀行出具《 縣(市)申請“創業信貸通”貸款發放情況彙總表》並加蓋公章→推薦企業持《 縣(市)申請“創業信貸通”貸款發放情況彙總表》、《反擔保承諾函》、《銀行批覆書》前往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區財政局蓋章。並報備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備案→市財政局、區財政局配備相應的財政保證金→企業到合作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加強貸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跟蹤。

  章貢區金融服務中心即贛州五驅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章貢區興國路65號總部經濟區西座二樓

  電話:8281013

  支持額度:財園信貸通企業申請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小微信貸通申請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創業信貸通申請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章貢高新區管委會、區金融局、區民企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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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強化防疫物資保障

  協助規上商貿服務業企業解決恢復營業所需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資,確保企業防疫、經營兩不誤。

  政策起止時間: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復工企業在防疫物資保障方面存在困難和問題,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反饋,各行業主管部門能解決的現場解決。需區級層面解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

  支持額度:按規上商貿服務業企業實際需求進行調配,保障各商貿服務業企業正常營業所需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文廣新旅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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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獎勵企業入規

  對3月20日前恢復營業,且年內認定的新入規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入規獎勵。政策起止時間: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國家第二次年度入規申報截止時間止。操

  作流程:2020年3月20日前恢復營業且符合入規標準的餐飲、住宿、商場、超市、文化及旅遊景區企業,在2020年底國家第二次年度入規申報截止時間前,向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廣新旅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報送入規材料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且通過國家名錄最終審批。區統計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廣新旅局、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聯審通過後撥付獎勵資金至企業。

  支持額度:給予新入規企業8萬元/家的一次性入規獎勵。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區統計局牽頭,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廣新旅局、區財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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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對受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的合同糾紛,為企業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諮詢服務,切實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權益。政策起止時間: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復工企業因疫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糾紛或其它涉及企業復工的法律問題,可直接撥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及章貢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諮詢電話進行諮詢(週一至週五09:00時——17:30時)。

  支持額度:免收企業法律諮詢服務費。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章貢區司法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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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實行掛點幫扶

  對規上商貿服務業企業實行1名區領導、1個部門單位、若干服務幹部“1+1+N”的領導幹部掛點幫扶機制,幫助企業解決在疫情期間恢復經營的問題和困難。

  政策起止時間: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掛點幫扶單位主動與掛點企業對接,對於掛點企業在運營中存在困難和問題,掛點幫扶單位能解決的現場解決。需區級層面解決的報區商務局,由區商務局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

  支持額度:協調各職能部門,盡全力解決各商貿服務業企業復工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各企業恢復正常經營。

  牽頭部門及組織實施單位:區商務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本政策措施適用於餐飲、住宿、商場、超市、文化及旅遊景區等章貢區區屬商貿服務業企業,由各牽頭部門抓好具體落實,負責政策解釋。中央、省、市另有政策的,按上級政策執行;如有重疊的,執行標準就高不就低。以上政策未明確截止日期的,執行到國家宣佈的疫情結束時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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