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銷售口罩詐騙600餘萬元,判13年6個月!

3月27日上午,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對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的兩起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這是疫情防控以來,小店區人民法院首次辦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是我省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從案件受理、開庭審理到當庭宣判,用時五天,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月27日上午,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對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的兩起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這是疫情防控以來,小店區人民法院首次辦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是我省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從案件受理、開庭審理到當庭宣判,用時五天,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虛假銷售口罩詐騙600餘萬元,判13年6個月!


被告人郭某某詐騙案

審理查明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被告人郭某某為獲取賭資,加入多個防疫物資微信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自己有河南華裕牌醫用口罩物資,自己為該公司銷售人員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通過微信實施六起詐騙行為,涉及五名被害人,涉案款項高達661.78萬元人民幣。

2020年2月25日,公安機關依法凍結郭某某工商銀行卡內658萬元。

依法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多次騙取他人財錢共計人民幣661.7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應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郭某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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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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