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聯合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點集中清查行動,進一步規範轄區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
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葉軍強參與行動。
據瞭解,根據《電動車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超標電動車一律禁止生產和銷售。
此次行動主要檢查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經銷商資質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違規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在售電動自行車的銘牌、合格證、3C標識等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等。
清新交警大隊機動巡邏中隊副隊長藍榮華表示,“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必須經過強制性品牌認證,即CCC認證;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應當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電動機額定功率不超過400w;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達不到這些要求的,都屬於超標電動車。”
檢查中,執法人員重點向經營者講解電動自行車現行新標準以及3C強制性認證等相關政策。如銷售未取得“3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依照《認證認可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要
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行查處,處貨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並沒收不合格的產品。”清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股股長張木新表示。
同時,執法人員還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要求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向消費者說明,購買電動自行車要主動上牌登記,駕駛電動自行車時要自覺佩戴頭盔,並按照規定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
再次提醒大家!
超標電動車
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針對市面上已售出的超標電動車
市民需儘快到交管部門
上臨時牌照,才可上路
否則!
無牌無證上路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記者:李嘉琪 成鎵濱
閱讀更多 清新新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