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咖擡擡槓】“身故責任”並不是這麼解釋的

【想跟大咖抬抬槓】“身故責任”並不是這麼解釋的

大家好,這是關於保險的第58篇分享。

這是一篇“跟大咖抬槓”的文章,關於重疾險的“身故責任”。

【想跟大咖抬抬槓】“身故責任”並不是這麼解釋的



由於進入了這個行業,難免會重點關注一些行業內的信息,隨之而來的,就是會在一些自媒體平臺上收到相關的內容推薦。

最近刷到了一條視頻,看的真是誠惶誠恐,裡面的觀點乍一聽好像真是那麼回事,但細品起來很多概念、邏輯有些錯亂,甚至有些誤導的信息。

具體內容是什麼呢?

這則視頻的標題叫:“保險裡的一個大坑,80%的人都不知道”。

【想跟大咖抬抬槓】“身故責任”並不是這麼解釋的

內容大致是這樣的:

很多業務員在推銷保險時,會推薦客戶購買重疾險,但也會告訴你重疾險必須捆綁壽險一起買,但是這樣的保險裡有一個坑,80%的人都不知道。

重疾責任和壽險責任只能二賠一,只要發生一項另一項就不賠了,比如重疾險的身故賠付金,只有在沒得病時才能賠付;

但是大多數人都是先得病後身故的,這樣的話,就沒法獲得身故賠付金了,壽險也就等於白買了,錢也白交了...所以怎麼辦呢?

去掉重疾裡的身故責任,這樣可以少花三千多,用這些錢再去買一份壽險。

上面就是這則視頻的主要內容,基本上內容復原了90%吧。

下面就來細聊對這段文字的異議。

【想跟大咖抬抬槓】“身故責任”並不是這麼解釋的


“大咖”說這段話想表達什麼呢?

總結一下:

買重疾險不要買帶“身故責任”,因為“身故責任”與“重疾責任”只能二賠一,發生一項另一項就不賠了。

這句話真的沒毛病,目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都有這個“約定俗成”的規定,而且在合同中也都明確說明了,前面的文章中也都有提到過。

但是...

這位“大咖”後面的話,就帶有一定的誤導性了:

重疾險的身故賠付金,只有在沒得病時才能賠付;但是大多數人都是先得病後身故的,這樣的話,就沒法獲得身故賠付金了...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理解這句話?

為什麼“先得病再身故”就沒法獲得身故賠付金?

按照上面的說法,我們把身故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因病身故,得的疾病在重疾險的列表中;
  • 因病身故,得的疾病不在重疾險的列表中;
  • 到達了壽終的年限,自然身故。

按照“大咖”的解釋,前兩種情況不會獲得身故賠付金,只有最後一種情況才會獲得身故賠付金。

但事實上,只有第一種情況不會獲得身故賠付金,後兩種情況都會獲得身故賠付金。

不信?

我們拿一份重疾險的合同,看看裡面對“身故保險金”的解釋:

【想跟大咖抬抬槓】“身故責任”並不是這麼解釋的

合同條款裡只提到了“身故”,沒有提到因為什麼而身故的問題(當然因“責任免除”中的事項除外)。

“大咖”你非要在視頻強調一句“大多數人都是先得病後身故的,這樣的話,就沒法獲得身故賠付金了”是什麼意思?

你是想說先得了重疾險中列舉的“重大疾病”而身故,就沒法獲得身故賠付金了吧;

但這種情況,並不是因為客戶“先得病後身故”無法獲得“身故賠付金”,而是因為已經獲得了“重大疾病保險金”才不能獲得“身故賠付金”,這跟是否“先得病”沒有關係。

其實,倘若被保險人得了“輕症”、“中症”或是其它什麼“非重症”導致了身故,被保險人的家庭,都是可以獲得“身故保險金”的。

所以,“大咖”,請你能不能把話說全了!

相信上面的話,“大咖”們心裡都十分清楚,只是不願太詳細的解釋而已。

【想跟大咖抬抬槓】“身故責任”並不是這麼解釋的



其實,所謂的“大咖”都是為自己渠道或平臺站臺的銷售人員,推薦自己的產品無可厚非;

只是通過這種“以偏概全”的文字遊戲去掩飾一些事實的真相,確實有點不厚道,尤其是那些標榜自己是在幫助消費者“避坑”的“大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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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型”重疾險與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對於不同的客戶群體都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任何產品還是要以客戶的實際需求為出發點。

既然大家相信你,就應該把所有問題都解釋清楚,這樣不是更好嗎?


好了,這期的產品就說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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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圖片來自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產品宣傳手冊,感謝這些圖片的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刪圖!


從業十餘年的前IT男,跨界邁進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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