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被告人李某某
湖南法院網訊 如今,追思親人、文明祭祀已摒棄燒紙錢、放鞭炮的方式,但仍有人墨守成規,因行為失當,釀成大禍,由此觸犯法律而受到刑事處罰。
2020年3月27日,慈利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李某某失火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現年47歲,是慈利縣零陽鎮白沙溪村的村民。2020年3月17日上午11點多,他在給母親祭祀上墳時,引起了一場嚴重的森林火災。起火後,李某某及其家人奮力撲救,並撥打119報警,因風大,火勢迅速蔓延,以致火災過火總面積368畝,其中有林地71畝,灌木林地297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森林防火法規,野外用火過失引發森林火災,致使國家2級公益林過火面積達368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火災發生後,被告人李某某能積極施救,主動報警,歸案後也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屬自首,法庭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清明平安文明祭祀,自覺提高安全防火意識,共同維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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