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法律面前禁止“謠”言惑眾 兩被告人因尋釁滋事罪獲刑

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今天,網絡造謠、傳謠的成本更低,危害卻更高,由此引發的社會恐慌以及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劣事件,屢見不鮮。備受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羅某某、胡某尋釁滋事一案,4月10日在慈利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羅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告人胡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慈利:法律面前禁止“谣”言惑众 两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羅某某、胡某二人收集、製作大量虛假文字、圖片、錄音等材料,組織人員編輯《張家界村幹部要在掃黑除惡行動後弄死實名舉報人,求求社會幫幫我們家》的文章,在“張家界民聲”微信公眾平臺上發佈,截止同年8月1日15時許,文章訪問量達10萬餘次。隨後,人民網、新浪微博、今日頭條等國內知名網絡平臺先後進行轉發報道,相關視頻截止同年8月5日,播放量達300萬餘次。經有關部門核查,被告人羅某某、胡某編輯發佈文章中的內容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引發了網絡媒體和網民的廣泛質疑,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慈利:法律面前禁止“谣”言惑众 两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胡某為發洩情緒,無事生非,夥同他人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兩被告人犯罪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法治社會沒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律保護每位公民的合法權利,但任何網絡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懲處。希望每位公民遵法守法,不逾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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