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稅務局】河南省這些企業的社保繳費可以減!免!緩!

近日,河南省出臺《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豫人社﹝2020﹞7號),對大中小微企業分類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範圍廣、力度大、份量重,讓廣大企業感受到了撲面而來的溫暖,一起來看看具體有哪些規定吧~

一、對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徵單位繳費5個月


中小微企業是我省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佔全部企業數量的90%以上,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對穩定就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抗風險能力比較弱,如何給中小微企業最大的支持,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對穩定和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為此,我省頂格用好國家規定的免徵收最長期限,明確2020年2月-6月,共5個月,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同時明確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執行。


二 、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3個月


大型企業對國民經濟至關重要,它們抗風險能力比較強,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活動也遇到了困難,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能對企業恢復生產起到積極作用。為此,我省同樣頂格用好國家規定的減半徵收最長期限,明確

2020年2月-4月,共3個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考慮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因疫情影響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難,這些單位將一併減半徵收。而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到生產經營問題,因此不在這次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範圍內。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免由各統籌地具體確定,時間不超過5個月


政策規定,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最長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統籌地區,由各統籌地區統籌考慮安排。對因減徵產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負擔。


四、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的企業還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由於一些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在減免徵收社會保險費後,短時間內生產經營狀況難以迅速好轉,繳費仍然存在困難。為此,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也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費(包括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並且減免政策可與緩繳政策疊加享受,對中小微企業,在減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同時,可以申請緩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以在享受減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後,再申請緩繳。對大型企業而言,在享受減半徵收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同時,可以申請緩繳另外一半的單位繳費部分,也可以在享受減半徵收政策後,再申請緩繳。各地前期出臺的有關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政策可以繼續執行,但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五、簡化享受減、免、緩社會保險費的辦理手續


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不需要參保單位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各參保單位只需要和平時一樣,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等原有的“不見面”途徑,依法正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同時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企業申請緩繳,疫情防控期間不再審批和簽訂緩繳協議,企業通過線上、傳真等形式申請,對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是否出現嚴重困難實行告知承諾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進行登記備案後即可實施。


六、如何劃型界定大中小微企業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標準劃分大中小微企業規模類型。對難以確定分類劃型的單位,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稅務等部門進行認定。通過與工信、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銜接,運用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科學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大型企業下屬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代管單位等,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微企業劃型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中小微企業免徵社會保險費政策。


七、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減損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申請人員緩繳的社會保險費。需要提醒的是,為更好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企業在減、免、緩繳期內人員發生增減的,應及時通過線上等形式進行工傷保險參保情況備案。


八、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


要求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省級將根據各地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對減徵後保發放壓力較大的市縣加大省級基金調劑支持力度。同時,要求各地要穩定現有徵繳方式,不得增加企業實際繳費負擔,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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