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別有洞天的“誰選出來的,就向誰負責”

“西方”的democracy機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其“消除了壞皇帝問題”的人事選拔機制,據說其核心邏輯就是“因為總統/議員/州長是選民選出來的,所以他們就會向選民負責”,咱先不討論這個機制對於“不負責”的懲罰措施就是待其任期期滿就不再繼續選他,是否足夠優容寬厚,咱就論論這個“誰選就向誰負責”的邏輯。

當今世界的democracy的唯一標杆和榜樣,就是美利堅合眾國,咱就拿這美利堅合眾國來說說。美國的政治秩序體系的成員,是分為兩類,一類叫做“政務官”,一類叫做“事務官”,政務官,就是“領導”,就是“統治者”、發號施令者、下命令者;事務官,就是具體辦事員,就是具體辦事的職業化官僚。應該很顯然的,“選舉”,只是對政務官。至於事務官為啥不能靠選舉,大家就自個尋思吧。咱也不細究這個“政務官”的存在意義、是給哪個特定階層的成員提供的素餐尸位,咱就只說這個“誰選就向誰負責”。

首先可知,“選民”選舉的是“政務官”,那麼“被選出的政務官向選民負責”,這條咱且按下不表,後面再說。那麼,事務官可都是政務官提名、推薦、任命的,比如,美國總統一換界,所有國家層次上主要部門的一把手都得換一遍,還有全世界的駐外大使,總統先生隨便任命。而且人家這個換,可不需要什麼組織程序,不需要什麼既定的審查、表決流程,那就是總統先生一句話,總統先生有完全的人事任命權力。那麼,按照“誰選就向誰負責”的邏輯,這些被選出來的人,可是得都向總統先生一人負責?

其次,咱說說這個“向選民負責”的被選出來的總統。其一,這總統是被選他的選民選出來的,並不是被沒有選他的選民選出來的,所以總統只向選他的選民負責,不向不選他的選民負責?我倒是不懷疑他的這個動機,就是好奇,這是怎麼分清的界限?其二,話說所有總統在被選民選舉為總統之後,都要辦答謝宴會吧,他們答謝的都是誰呀?是選民麼?對了,你說,他當總統是因為被選民選上,那麼,他被選民選上,是因為什麼?是因為他“募捐”到的錢足夠了呀。所有選舉委員會的核心部門就是捐款委員會呀,怎麼才能讓選民選他?得拿錢砸呀!誰“能募到更多款”,誰就有更多選民選呀,所以,你說是誰選的他?從本質上說(不是都喜歡說本質麼?這事可得說說本質),不是選民選的他,而是金主選的他。那麼,金主有那麼多,他會一視同仁的“負責”麼?他的捐款名單上排名前十幾位卻佔其捐款總額一半以上的金主,跟所有其他“金主”,於總統先生是同一待遇麼?那麼,你猜吧。

最後,你們沒發現這個“誰選向誰負責”的邏輯,有多可怕麼?

照這邏輯,所有的組織成員,只向執掌人事權力者的個人負責?那就是成了執掌人事權力者個人的奴僕的意思吧!就這種政治倫理,還停留在奴隸制社會階段,這是組織職能上的人身依附!哦,對了,有個詞叫做“愚忠”,就是用來說這事的吧。在中國古代,就算有“食君之祿,擔君之憂”,那也是基於“君之事務”,那也不是“向君主個人負責”。人家的“擔君之憂”,是以君主之事務為核心,為君主獻言獻策,大多數都需要糾正君主,需要為君主參謀、集思廣益,那可不是“向君主個人負責”這麼簡單。

負責~

在其職,盡其責,這個責,不面向任何一個具體的人,只面向其職能本身。在其職,就要盡其責,與誰讓他到那職位無關。他之責,只與其職相關,與其職之外的任何對象無關。此之謂,盡忠職守。

最後吐槽一下。“人民”可真是個萬用詞彙,什麼東西找不到主了,就拿“人民”來充數。話說,你們動不動要代表人民,就自己嘴巴一張一合就代表了?當個人民代表,就這麼簡單?就是自由心證就完事了?另外,人民是個極為寬泛的鬆散範圍,這個概念所指的範圍,根本沒有既定的統一的意志表示,那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主動行為。“人民”,沒法選誰,也沒法做誰需要負責的對象,更不可能做誰需要負責的唯一對象。人民,本質上是個主觀的、自由心證的界限劃分,不可能參與任何具體事務。比如說,叛國賊、內奸,應該不屬於人民了吧,那麼他們不需要被負責麼?再比如說,人民可不是與具體的政府機構成員互斥的存在,中共黨員、國家主席不是人民一份子麼?誰能把他們排斥在人民之外?

政治,國家機器,是個極為具體、極為明確的體系,這個體系的運作的具體過程,沒有“人民”這個概念的參與空間,無論是被“代表”,還是“被負責”。

最後,再強調一次,在其職,盡其責,職與責相應,只與責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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