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上朝期間,所有重大事情都能當庭做出決議嗎?

尤尼烏斯seven


古代皇帝上朝期間,所有重大事件,都能當庭做出決議?到底能不能,我可以明確給你說——不能。個人認為,此題目本身可以引向:到底皇帝的權力是不是無限大,是否不受限制?

首先,從題目本身你描述的是所有重大事件來分析,說法太絕對,而且即使不是全部重大事件,也不能,其次,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當庭能決定的大半都是程序化的小事件,大事都是反覆討論才能敲定,而且皇帝的權力並不是無限大,它是受到限制的,不管是中國的,還是外國的皇帝。

本文,我嘗試用中國的例子來說明:古代皇帝上朝期間,不是所有重大事情都能當庭做出決議。

中國古代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秦,面對第一次統一全國的王朝,面對空前遼闊的領土,到底應該如何管理,是遵循古法實行分封制,還是另行郡縣制,相信秦始皇,也不是在與王綰和李斯等眾大臣討論了之後,馬上就當庭決定了,而是進行了思考的……

再來,說說明朝最典型的兩件大事,“爭國本”、“大禮儀之爭”,從本質上來說,其實皇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也就變相是皇帝無法在上朝期間,當庭決定事情。

明朝“爭國本”一事,是明朝萬曆年間,圍繞著立皇長子,還是皇三子為太子一事,引起的一場曠日持久的政治風波,由於中國古代歷來有“太子者,國之根本”之說,所以被稱為“國本之爭”。這件事不僅僅是皇帝受限的表現,甚至影響了明朝的國運,畢竟萬曆皇帝在張居正的輔助之下,政治經濟是出現了良好局面的,後來卻急轉直下。

原來,皇長子朱常洛,是萬曆皇帝偶然間臨幸一個宮女王氏,生下的兒子,雖然他是萬曆的第一個兒子,但朱常洛根本不為父親所喜愛;而皇三子朱常洵,生母是萬曆最寵愛的鄭貴妃,因此“子以母貴”,萬曆對這個兒子也十分喜愛,想立朱常洵為太子。然而,這件事情,在“立嫡以長,不以賢”的宗法制社會,卻並不是那麼順利,而且是相當不順利,畢竟連皇帝都耍脾氣,用各種手段,試圖通過不上朝,來試圖逼群臣就範,居然長達15年,而最終的結果,還是皇長子朱常洛成為太子。

明神宗多年不上朝,根本沒給那些大臣反駁他的機會,可見他知道一上朝又是爭吵,又無法決定事情……

貴為天子,天底下最有權勢的人,也沒法按自己的心意行事,立自己喜愛的孩子為太子都不行;甚至想死後與心愛的人合葬,在生前說出來都可能被否定,可見古代皇帝上朝期間,不是所有重大事情都能當庭做出決議。

另外一件事,“大禮儀之爭”,也是皇權受限的最佳體現。事情是這樣的:明世宗嘉靖15歲時,以藩王身份繼承皇帝位,登基之後,不顧禮制,想追封自己的生父興獻王為皇帝,而不惜和群臣反目。從禮法上看,如果追封興獻王為帝,那就是對正德帝(明武宗朱厚照)的不孝;如果不追封,對嘉靖個人來說就是對生父的不孝。

此事歷經三年多的爭鬥,最終有了結果,嘉靖贏了,嘉靖的父親興獻王最終被被追封為睿宗。

試想,如果所有大事皇帝都能當庭決定 ,這兩件事情,還需要經歷這麼久嗎?牽涉面這麼廣嗎?如果沒有,也許明朝會是另外的模樣,那都是後話了……


小墨筆記


就是上桌的菜,都不一定能吃的乾淨,何況是古代皇帝當朝處理政事呢。

在古代,能夠走入朝堂,和皇帝近距離接觸交流工作的官員,不說多,但也不少,而且大部分都是屬於那個時期的重要官員。每個官員負責的工作範圍都不一樣,管經濟的、管治安的……,試想這麼一堆人,在朝堂上彙報工作,皇帝處理起來絕對不會那麼容易。



搬到朝堂上討論的事兒,不會說是這家丟個雞,那家丟了牛這樣的事,皇帝也沒那個時間處理這麼細的事。在朝堂上討論的國事,基本沒有小事,而且這樣的事兒雖然皇帝了一錘定音,但一個決策失誤,帶來的影響也是重大的。

所以皇帝自然也需要參考下大臣的意見,而這種討論雖然可以在朝堂上出個結果,可是不可能所有的政事都能在朝堂上討論,也不會說所有的大事都能在朝堂上決策出來。



“奏摺”這個東西的出現,為朝堂議事舒緩了壓力,通過將事情寫到奏摺上,由皇帝親自批示進行政事決策,也是古代一些皇帝處理事務的方法,就跟學生寫家庭作業一樣。

此外,皇帝也有自己的助理機構,輔助自己處理大量的政事,比如明朝的“內閣”,清朝的“軍機處”……


由此可見,國家政事不一定非要在朝堂上決定,也不是所有的事兒都能在朝堂上討論出結果的。雖然事兒是這麼個事兒,但是總有解決辦法,畢竟活人不能讓尿憋死。


說與山鬼聽


您好,在下杉竹居士來回答此問。

古代皇帝上朝期間不是所有重大事情都能當庭做出決議的。

首先來說,治國理政的難度不是普通人能夠想象,尤其是中國這樣的泱泱大國,要治理好決非易事,如果想做一個好皇帝更是難上加難。

可以簡單梳理一下,作為一個國家的君主,要面對的事務大類來說有內政、外交和軍事,每個大類之下又能細分出眾多的子類,如內政包括農業、工程建造、財政稅收、官員考核及任免、宗族事務等不勝枚舉。

作為皇帝,雖然多數日常政務有三公九卿來分擔處理,但遇到重大決策或突發事件時,如發生戰爭、災難、關鍵人員任免等,無疑仍然需要皇帝本人來拍板,如有特別難以權衡之事,很有可能在朝堂之上無法即時決策,則需要退朝後謹慎思慮或召集特定人員進行小範圍商議後再做決策。


杉竹居士


古代皇帝處理政務,有一套嚴格的流程,重大的決策要經過“智囊團”商議,再交給君主定奪,很少有當庭就做出決定的,因為樣做並不符合皇帝本身的利益。

一、西周至隋朝以前

西周至秦朝,中國的古代的朝廷機構以“天子”為首腦,下面設置有丞相。丞相之下設有多個官吏,分別掌管朝廷各個方面的政務。除此以外,還有士大夫和三公九卿等高級別的官吏。

遇到國家重大事務時,公卿貴族們通過上朝,以“開會”的方式討論國事;最後拿出一個結果,交由“天子”來定奪。因為涉及的問題的重要性不同,所以持續時間或者是幾日,或者是幾月,甚至有可能是幾年、幾十年。

比如要發動一場戰爭,再比如要興修水利,這些都需要動用大量的人力跟財力。一旦決策失誤,下場可能就是亡國滅種。怎麼敢隨便就當堂決定呢?

舉一個大家都熟悉的案例:秦王嬴政元年,秦國就中了韓國的詭計,因為興修“鄭國渠”消耗了大量的國力。韓國的陰謀,在中途就被秦王發現了,但是秦王感覺修渠對國家有利,就沒有處理鄭國。修渠的事情持續十年,事實上阻礙了秦國東進的軍事計劃。各國看到了秦國在對客卿管理上的混亂,於是大量派遣間諜混入咸陽。

在這十年間,秦國公卿們一直提議驅逐異國客卿。但是直到水渠修好之後,秦王方才下令逐客。“逐客令”下達之後,秦王不允許有任何人諫言反對,等到李斯上《諫逐客書》時,又不知道過了多少時日了。

二、隋唐以後的庭議

到了隋唐時代,朝廷出臺了統治中國千餘年的“三省六部制”。對於軍事、經濟、吏治方面的事務,朝廷都設置有專門的衙門來管理,他們分別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在朝會上處理的重大事務,事實上已通過六部評議的流程,這樣才能呈報給皇帝。而皇帝拿到奏摺之後,統統交由他的智囊團——“中書省”來研究,給出一個合理的意見。皇帝得到“中書省”的意見書之後,才能最後作出決定。

到了明朝嘉靖、萬曆年間,因為皇帝很少上朝了。朝廷議事的流程就變成:六部遞交摺子給“內閣”,由閣臣們商議得出一個結果,再把意見寫在一張小紙條上,連同奏摺,一起交給司禮監(相當於皇帝的秘書處);等到皇帝啥時有空了,再用紅筆批閱一下,寫上“準”或“不準”!

明朝的皇帝遇到一些不好處理的事時,他會把“奏摺”留中不發。意思就是扣在他那兒,一拖幾個月,就是不給你處理。最後處不處理,就看他心情了。所以我們說,這個時候,皇帝連朝都很少上了,更不可能存在“當庭”決議。

清朝建立之後沿襲的是“明制”,只是取消了司禮監,後期也沒有了“內閣”,同時設了“軍機處”。這一回,皇帝終於自己親自行使“硃批”的權力了。可是在清初的時候,皇帝依然做不到獨斷獨裁,因為清初有一個“議政大臣”制度。

這些有資格議政的王爺、貝勒、貝子人人都有資格說話,七嘴八舌的煩死皇帝。順治之後,議政大臣制度衰落了,最後不起作用了,皇帝的權力也更大了。然而,對於皇帝來說,國事即是家事,他也不敢馬虎。所以隨便當庭就決議,基本不可能。

現在,我們在電視上經常看到皇帝與大臣上朝商討國事,當場就得出結果,事實上那已經是事務處理的最後階段了。就算是看劇的時候,皇帝突然遇到重大問題時,依然不會馬上拍板決定,他會說:眾卿退朝,此事擇日再議!


孤燈伴清影


在古代上朝的規矩很嚴格的,侍郎上殿,學士上殿,宰相,軍機大臣,3品以上的在職帶兵將軍上殿、皇帝的直系叔父輩親王上殿。除了這些,沒有皇帝的批准是禁止上殿議政的。

皇帝身邊,是不可以站侍女的,主要是怕侍女知道政事傳到後宮,所以沒有皇帝的批准,是不準女人上朝聽政的。

在雍正之前,皇帝一般都是聽政論事。所有事情都是由朝上解決。

雍正年間,雍正皇帝設立軍機處,起初是解決軍事要務的地方,後來成為解決政治、軍事一切奏章事物的地方。首席長官為軍機大臣。處理完的事情再由皇帝批改。

大大的提高了解決問題的速度,也減輕了皇帝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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