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野生動物 西藏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日喀則市桑珠孜區檢察院對其某等5人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1月中旬,其某、索某為謀取利益,在日喀則市桑珠孜區境內佈置鐵製獵具獵捕野生動物,並約定兩人每隔幾天分別去查看捕獲情況。2019年1月22日,其某在查看佈置獵具點時發現一隻被套馬麝屍體,但麝香和獵具已被人取走,隨即在附近的放牧點找到取走麝香、獵具的旺某和米某,協商達成由其某、索某、旺某和米某4人平分出售麝香所得的協議。下山後,其某將麝香出售給買家阿某,非法獲利人民幣3800元,4人每人各分得950元。經鑑定,其某等人非法獵捕的馬麝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如果不對這類非法獵捕、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施以嚴厲的法律制裁,將對野生動物的生存造成嚴重威脅且破壞生物的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最終將會使人類生存環境惡化,損害人類自身利益。”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說。


日喀則市桑珠孜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其某、索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和其某、索某、旺某、米某、阿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近日,該院對5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其某等5名被告人賠償造成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損失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自治區檢察院第八檢察部負責人王旭東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社會各界呼籲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加強相關執法司法。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近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該項《決定》的實施意見。我們將以學習貫徹《決定》和實施意見為契機,加大涉野生動物案件辦案力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動增強生物安全國家治理能力。


小貼士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珍貴野生動物和瀕危野生動物。其中珍貴野生動物是指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經濟利用或者觀賞價值的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物是指珍貴和稀有之外,種群數量處於急劇下降的趨勢,面臨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


刑法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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