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检察院对其某等5人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月中旬,其某、索某为谋取利益,在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境内布置铁制猎具猎捕野生动物,并约定两人每隔几天分别去查看捕获情况。2019年1月22日,其某在查看布置猎具点时发现一只被套马麝尸体,但麝香和猎具已被人取走,随即在附近的放牧点找到取走麝香、猎具的旺某和米某,协商达成由其某、索某、旺某和米某4人平分出售麝香所得的协议。下山后,其某将麝香出售给买家阿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800元,4人每人各分得950元。经鉴定,其某等人非法猎捕的马麝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如果不对这类非法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施以严厉的法律制裁,将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严重威胁且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最终将会使人类生存环境恶化,损害人类自身利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其某、索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和其某、索某、旺某、米某、阿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该院对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某等5名被告人赔偿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损失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旭东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呼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加强相关执法司法。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决定》的实施意见。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大涉野生动物案件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增强生物安全国家治理能力。


小贴士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珍贵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其中珍贵野生动物是指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或者观赏价值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是指珍贵和稀有之外,种群数量处于急剧下降的趋势,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刑法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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